巫山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乡村振兴局承担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相关考核工作。研究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点乡镇、村帮扶工作,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三峡集团定点帮扶、市级有关单位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统筹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牵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乡村振兴相关问题,承担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的督导、检查。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四个科室:综合科、项目科、社会扶贫科、监督管理科。下属1个二级预算单位:巫山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0。收入较去年减少114.7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费拨款减少34.79万元,项目支出经费拨款减少8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08.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25万元,农林水支出384.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9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14.7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4.7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8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8.6万元,比2023年减少114.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8.6万元,比2023年减少34.79万元,2024年人员减少2人,导致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等基本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项目支出80万元,比2023年减少80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口帮扶专项经费和巩固脱贫成果专项经费等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对口帮扶工作和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正常运转。
巫山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2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5.2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7.73万元,比上年减少0.36万元,主要原因为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邓伟 联系方式: 023-5768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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