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巫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受县政府委托,对工业园区和边贸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巫山县工贸园区投资服务中心为重庆巫山工业园区管委会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和指示,依法制定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规划,配合相关部门拟定工业园区控制性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拟订和实施工业园区用地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工作;负责制定工业园区经济运行发展目标和规划。
3.管委会负责统筹管理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由工贸园区投资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工业园区和边贸中心招商引资的事务性工作。
4.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产业发展、经济指标统计和经济运行形势分析工作;负责智慧园区、科创园区建设有关工作。工贸园区投资服务中心负责承担园区企业综合服务工作、宣传国家及市级、区县各类涉企扶持政策,协调县属有关部门按招商引资协议约定兑现企业扶持政策以及协助园区管委会开展入园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工业园区土地征用、报批、开发利用和储备工作。
6.负责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管理,依法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综治等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做好入园企业施工要素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
8.负责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巫山工业园区管委会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产业发展科、规划建设科和综合服务科,主要负责后勤、财务、人事、党建群团等综合性事务、产业发展规划、项目策划包装、建设规划以及安全生产等工作。下属1个二级预算单位,单位名称为巫山县工贸园区投资服务中心。巫山县工贸园区投资服务中心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招商引资科和企业服务科,主要负责招商引资事务和为入园企业提供综合服务。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11.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1.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5.09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减少4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11.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3.92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5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5.0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9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1.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1.14万元,比2023年减少35.0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1.14万元,比2023年增加4.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经费拨款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0万元,比2023年减少4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政府过紧日子政策,厉行节约,压减项目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业发展、企业服务等重点工作。
重庆巫山工业园区管委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比2023年减少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3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43.56万元,比上年增加6.24万元,主要原因为外出招商所需差旅费用增多。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胡玲 联系方式:023-5765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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