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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986/2025-0002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财政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公安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5-03-17
[ 发布日期 ]
2025-03-17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公安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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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公安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山县公安局现有在职民警448人,退休人员131人,长期及临时聘用人员521人,负责我县以下工作: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4、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9、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单位构成。

巫山县公安局内设46个机构处室,其中派出所20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6815.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815.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317.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317.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6815.2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3563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1.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5.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317.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51.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6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15.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15.27万元,比2024年增加131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94.27万元,比2024年增加45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数较上年度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121万元,比2024年增加866万元,主要原因是辅警经费等项目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公安业务保障、警务辅助人员薪资保障等重点工作。

巫山县公安局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755万元,比2024年或增加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0万元,比2024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度巡逻执勤及各项安保任务较上年度增加,二是车辆老旧导致运维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260万元,比2024年增加4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积极响应节能减排政策,按要求需更换更符合公安工作实际的新能源车型,适当提高预算置换性价比更高。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30.24万元,比上年增加64.73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局人员数较上年度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12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09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牟袁桦      联系方式:023-5765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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