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水利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负责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二是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三是负责水利规划计划和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工作。四是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五是指导并组织开展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六是指导并组织开展水生态建设和河道管理工作。七是负责农村水利工作。八是负责水土保持工作。九是负责三峡后续和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十是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十一是负责水利行业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十二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三是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单位构成。
巫山县水利局为一级单位,为县级直属机构,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共6个,分别为巫山县移民工程和移民资产管理中心、巫山县水利事务中心、巫山县水文水质监测中心、巫山县水土保持事务中心、巫山县河道河库事务中心、巫山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为县水利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8408.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71.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73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41.75万元,主要一是下属单位巫山县移民工程和移民资产管理中心2025年初无巫山县高切坡监测预警(2021—2025年)项目预算,二是下属单位巫山县水利事务中心抱龙埠头村美丽家园建设、抱龙镇埠头村产业配套工程等大中型移民后扶项目及巫山县骨干水源及配套管网工程等三峡后续项目经费拨款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8408.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2.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1.78万元,农林水支出7617.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6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741.7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1.7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793.5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71.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71.31万元,比2024年增加298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8.71万元,比2024年增加51.7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预算编制将事业人员超额绩效纳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数预算,二是职工岗位和级别工资随年正常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422.60万元,比2024年增加2932.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巫山县庙宇镇抗旱水源工程及巫山县铜鼓镇抗旱水源工程、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及山洪灾害防治等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农村饮水、水旱灾害防御提供数据支撑等重点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7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37万元,比2024年减少3726.13万元,主要原因是抱龙埠头村美丽家园建设、抱龙镇埠头村产业配套工程等大中型移民后扶项目及巫山县骨干水源及配套管网工程等三峡后续项目经费拨款减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40.21万元,比2024年增加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4.81万元,比2024年增加2.1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2025年上级专项检查接待事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4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48.95万元,比上年减少2.26万元,主要为我局开源节流,严格控制办公费、邮电费等各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422.6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江鑫 联系方式:023-5768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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