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县城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山县县城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是县政府派出机构。负责对县城新区进行开发、建设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编制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编制新区开发建设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2、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新区内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工作,负责新区内征用土地的开发、建设、管理。
3、负责审核新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组织、协调、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证件。
4、负责新区招商引资和协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5、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在新区内设立的派出机构的工作。
6、承担县城新区辖区内的安全监督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巫山县县城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设下列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的服务保障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各科室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会务、文秘、保密、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老干群团等工作;负责物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各类文档资料的接收、整理、保管、保护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处理会计、统计、内部审计等相关事务;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严格按规定制定财务收支计划,严格按规定审核各项费用支出并监督资金使用。
2、规划管理科。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新区规划工作,参与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有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负责组织规划的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区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的管理,组织建设项目选址,审核规划设计方案等工作;负责新区开发方面的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负责新区招商引资工作,并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指导新区城市开发融资。
3、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管科)。拟订新区建设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对新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督,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区房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督;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矛盾纠纷;负责新区建筑市场的监督, 协助有关部门对新区建筑市场的管理;负责新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新区建设工程监督。
4、社会管理科。参与新区建设征地和房屋拆迁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征地拆迁的相关宣传发动和前期准备工作;参与制定征地房屋拆迁工作方案;及时掌握补偿资金发放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参与处理特殊问题;参与工程建设、招商引资等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处理社会治安稳定工作,接访来访群众,及时化解矛盾,预防和减少重大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5、巫山县县城新区建设服务中心,为县城新区管委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68.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8.5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6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拨款增加 7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拨款减少10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68.5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06.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32.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3.1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15.54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 6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7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0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8.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8.59万元,比2019年增加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59万元,比2019年增加7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0万元,比2019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打紧开支压缩公共服务支出等。
本单位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7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 0.6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 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 0.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2.13万元,比上年增加25.6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人员公用包干经费调标。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5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本预算单位没有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周俊奎,电话:023-5769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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