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司法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和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重庆市政府裁决案件。负责县司法局管辖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工作以及对乡镇(街道)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县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 、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行政单位1个,法律援助中心(参公)1个。内设8个科室即秘书科、办公室、政工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制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巫山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下设26个乡(镇)司法所。
现有编制58人,其中:政法编制48人,工勤1人,参公9人。现有财政供养人员46人,其中:政法人员38人,工勤人员1人,参公人员7人。聘用人员37人,其中: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32人,行政复议助审员2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428.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28.3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31.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纳入了本年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428.3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6.45 万元,教育支出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09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5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31.22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87.8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19.02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8.30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428.30万元,比2021年增加13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9.28万元,比2021年减少18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福利及社保等和公务费定额预算减少,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429.02 万元,比2021年增加319.02 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纳入了本年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基层司法业务经费、普法宣传经费,社区矫正经费、法治建设、社区矫正工作等重点工作。
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 26.50 万元,比2021年增加7.3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1.50万元,比2021年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6.20 万元,比2021年增加7 万元,主要原因是对重点人群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的走访、审前调查任务重以及法制建设、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2.91万元,比上年减少 20.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本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429.0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本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 7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单位负责人:黄裕萍 联系电话:13594899960
单位财务负责人:唐志恒 联系电话:18983500102
单位财务经办人:陆忠艳 联系电话:1389628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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