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政务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市、县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参与拟订全县政务服务体系的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和规范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优化办事流程;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协助相关部门监督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收费执行情况。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及各进驻窗口的服务保障工作;提供进驻中心窗口的行政审批办理和其他事项的咨询服务。负责市网上审批平台本级业务终端的维护和管理,指导和督促政府各部门(单位)将所有非涉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市网上审批平台规范运行,并对其运行情况进行效能评估。拟订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考核等规章制度,协助县政府办公室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各部门(单位)的服务工作实施绩效考核;对部门(单位)派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实施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对政府各部门(单位)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进行业务指导。受理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建议,为群众提供服务;负责群工系统受理、交办、核查等日常工作。负责巫山县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巫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为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正科级对待,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现有在编在岗人数11人,退休人员2人,派驻政务服务办证大厅窗口工作人员154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63.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3.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8.5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38.52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63.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8.4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2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8.52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3.5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3.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363.55万元,比2022年减少3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55万元,比2022年减少23.5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在编人员1人,减少聘用人员2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0万元,比2022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主要用于行政审批工作运行项目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巫山县政务服务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5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在食堂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外出租用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1.38万元,比上年减少18.98 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勇 联系方式:1810239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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