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市、县有关企业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和完善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承担国有企业财务指导、风险控制的具体工作,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考核和奖惩等具体事务。
3.参与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制度。
4.组织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5.承担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转让、纠纷调处、产权评估等具体工作。
6.承担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工作,提出加快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的措施建议,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7.参与指导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规定。
8.按照中央、市、县有关要求,承担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和服务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9.承担巫山县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的事务性工作,牵头应对金融突发事件。
10.配合驻巫金融监管机构规范和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11.负责在巫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并推动落实。
12.完善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引导金融机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13.承担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14.参与推动发展普惠金融,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15.参与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强化农村金融服务。
16.承担县委国资工委的事务性工作。
(二)单位构成。
巫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为巫山县财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正科级对待,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加挂巫山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牌子。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24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43.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21 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减少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0.7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24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83万元,教育支出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9.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4.0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21 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5万元,基本支出增加0.7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3.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43.18 万元,比2022年减少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18万元,比2022年增加0.7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标,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项目支出46万元,比2022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调整,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本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1.3万元,比2022年减少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比2022年减少3.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31.24万元,比上年减少13.67万元,主要原因为办公费、印刷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谭萍 联系方式:023-5722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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