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加强大数据应用发展,抓好信息公开,推进智慧巫山建设。
1. 贯彻执行国家、市、县的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行业标准。
2. 参与研究拟订全县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相关落实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3. 承担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信息化应用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大数据、人工智能、电子政务、数据中心建设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发展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和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4. 承担大数据、人工智能、电子政务等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全县重大项目谈判和合同审签的前期基础事务性工作;承担专家库建设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5.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巫山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中心设置4个内设机构。
1. 综合管理科。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承担本单位文电、会务、信息、保密、信访、财务、档案、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材料起草以及重要文稿审核工作;承担中心的党建群团、组织人事、社会保障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专题性课题研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融合应用科。参与研究拟订全县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起草相关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具体承担推进大数据应用发展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重大项目谈判和合同审签的前期基础事务性工作;具体承担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相关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发展的事务性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电子政务科。承办和参与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接收、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政务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协调推进和业务指导。承担和参与全县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参与建设全县统一的政务网络架构和政务新媒体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综合协调、开办整合、集约建设、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与市级网审系统的网络融合、政务服务事项入网对接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 数据管理科。负责全县数据资源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政府数据的统筹管理,负责推进政府数据的采集、存储、登记、治理、分析、挖掘、共享、开放等工作,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及合法有效利用。探索推进数据资源的流通交易。推进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74.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4.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4.4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9.48万元,云长制等项目经费拨款减少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74.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2.19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4.4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9.9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4.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13万元,比2023年减少1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13万元,比2023年减少9.4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项目支出5万元,比2023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减支出,主要用于政务私有云迁移等重点工作。。
巫山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谢方英 联系方式:023-5768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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