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招商投资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市、县有关招商引资和对口支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承担全县招商引资和对口支援的事务性工作。
3.承担招商引资项目的征集、策划、筛选、储备和运用等工作。
4.承担对外发布招商信息,公布招商意向、引资政策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外招商洽谈活动。
5.参与研究促进开放的相关措施和办法,为领导决策提出建议。
6.为招商项目的洽谈签约、落地建设提供政策咨询、工作协调等投资服务。
7.承担对口支援项目及资金争取的具体工作。
8.承担协助对口支援项目业主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巫山县招商投资事务中心(巫山县对口支援事务中心)设置4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处理中心日常事务,承担文电、会务、财务、档案、信访、保密、安全、宣传、后勤服务、办公自动化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党建、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统战、侨务、群团等工作;统筹协调各科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招商引资科。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征集、筛选、储备等工作;承担对外发布招商信息,公布招商意向、引资政策等具体工作;为投资者、招商项目单位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承担招商推介、洽谈、签约等招商活动的具体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投资服务科。负责为招商签约项目的入驻和建设提供投资服务,协助投资企业开展项目审批、注册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为招商投资项目的入驻、建设及其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方便和支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对口支援科。承担对口支援的协调联系等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对口支援项目的征集、筛选、储备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对口支援项目及资金争取的具体工作;承担对口支援项目业主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参与研究促进开放的相关措施和办法,为领导决策提出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07.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7.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8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及社保经费拨款增加14.87万元,项目收入减少1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07.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4.9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2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8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4.8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7.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7.56万元,比2023年增加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7.56万元,比2023年增加14.87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晋级后工资、社保及公积金基数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万元,比2023年或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开支,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及对口支援等重点工作。
巫山县招商投资事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比2023年减少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3年减少28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7.64万元,比上年减少0.44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压减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1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灵 联系方式:023-57858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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