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地质灾害整治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山县地质灾害整治中心职能职责:
1. 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监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 承担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申报、实施及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3. 承担全县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地质环境监测预警等工作。
4. 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实施计划的制定、招标和相关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等工作。
5. 研究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建设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 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7. 承担全县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和管护工作。
8.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巫山县地质灾害整治中心是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级预算单位,共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总工办、项目部、工程部、监测群防部、信息管理部。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623.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640.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3982.53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531.7万元,主要是上级地灾专项拨款增加9531.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16623.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40.89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8.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1 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306.7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531.7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7.27万元,由于上年超额绩效纳入社保公积金预算基数,本年没年将其纳入。项目支出增加9548.54万元。主要是上级拨入地灾专项资金增加,主要用于福田大坪滑坡治理工程和铜鼓镇兑窝子坪滑坡治理工程、黄岩窝危岩带等11个地灾治理工程和青石顺向岸坡等5个项目勘查和黄岩窝危岩带等15个专业监测。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640.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0.89 万元,比2023年增加140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14 万元,比2023年减少17.27 万元,主要原因由于上年超额绩效纳入社保公积金预算基数,本年没年将其纳入。主要用于保障巫山县地质灾害整治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06.75 万元,比2023年增加1426.7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拨款增加1426.75万,主要用于福田大坪滑坡治理工程和铜鼓镇兑窝子坪滑坡治理工程。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982.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982.53 万元,比2023年增加8122.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拨款增加,主要用于黄岩窝危岩带等11个地灾治理工程和青石顺向岸坡等5个项目勘查和黄岩窝危岩带等15个专业监测。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 15.25 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23年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暂不安排出国(境)人员;公务接待费 1万元,比2023年减少1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25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有3台地灾应急保障车辆,地灾形势依然严峻,地灾任务繁重。2024年全县有1020个群测群防监测点,67个专业监测点;38个地灾勘查项目,15个地灾治理工程。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23年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暂不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巫山县地质灾害整治中心是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306.75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3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正梅 联系方式: 1389620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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