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综合科。承担支队文秘、档案、保密、会务、法制、宣传、信息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材料起草、法制宣传、法制审核、综合性档案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校等工作;承担支队党的建设、政治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财务管理、预决算、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承担执法装(设)备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法工作制度、执法案卷
评查和评议考校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披,承担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信访稳定、网络與情管控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城市行政执法大队。承担城市规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来人来访(问题线崇)受理、案件查办、专项执法等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市场、建筑咨询服务、既有房屋安全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农村行政执法大队。承担镇、乡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来人来访(问题线索)受理、案件查办、专项执法等工作;承担镇、乡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市场、建筑咨询服务、既有房屋安全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是参公的事业单位,属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级预算单位。事业编制15名,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增设综合科、城市行政执法大队、农村行政执法大队等三个内设机构,并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其中:综合科设科长1名,城市行政执法大队、农村行政执法大队各设大队长1名),在编人员12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267.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7.81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16万元,主要是2023年8月份死亡1人,人员减少1人。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267.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万元,教育支出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1.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7.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0.7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16 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6.16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67.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81万元,比2023年减少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16万元,比2023年减少6.16万元,主要是2023年8月份死亡1人,人员减少1人。所以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减少;项目支出 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 0.2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0.2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运行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8.77万元,比上年减少2.57万元,主要原因为综合定额预算减少,是2023年8月份死亡1人,人员减少1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无项目支出,无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莲 联系方式: 023-5769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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