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住房保障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需求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后期管理和租赁补贴发放;承担保障性住房相关信访、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住房改革相关档案的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承担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公有房屋改革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国有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鉴定、督促改革工作;承担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验收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住房管理的其它事务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巫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正科级对待。隶属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现有编制7名,在职在岗7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736.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36.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22.12 万元,主要是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经费拨款减少722.1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736.6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4.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09.6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722.1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5.12万元,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减少71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36.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36.62万元,比2023年减少722.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62万元,比2023年减少5.1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超额绩效、住房公积金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624万元,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717万元,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减少。
巫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62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龚发俭 联系方式:023-5768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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