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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986/2024-0017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财政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有 效 性 ]

巫山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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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交通工程建设相关具体事务,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助推交通事业发展。

1.参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的事务工作。

2.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的事务工作。

3.承担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事务工作。

4.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事务工作。

5.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等事务工作。

6.承担本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巫山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为县交通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正科级对待,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根据上述职责,巫山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和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中心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信息、信访稳定、网络舆情管控、公务用车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规划、统计分析、综合性材料起草和综合目标考核等工作;承担中心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和纪检监察等工作;承担中心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中心财务管理、预决算、财务监督、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联系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承担本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规划科。承担拟订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事务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工运建设信息化和数据统计的事务工作。

3.建管科。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事务工作。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事务工作。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指导和服务。

4.安全科。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事务工作,参与拟订行业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和编制应急预案。

核定巫山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事业编制1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规划科、建管科、安全科各设科长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37.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7.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了14.6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中社会保险缴费等经费拨款减少14.6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37.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59.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42万元。支出较上年减少了14.6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4.6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7.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06万元,比2023年减少1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7.06万元,比2023年减少14.6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社会保险缴费等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3年持平。

巫山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5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5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24年无项目支出。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宣  联系方式:电话:023-5768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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