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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986/2024-0017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财政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公路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公路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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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公路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保障县域内公路畅通,助推交通事业发展。

1.贯彻落实公路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2.参与公路建设、养护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3.承担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维护等相关事务工作。

4.承担公路及公路沿线设施、桥梁、隧道的改造和维修任务。

5.承担普通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相关事务工作。

6.承担公路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交通战备等相关事务工作。

7.承担公路技术引进、开发、利用和辖区内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检测评定工作。

8.承担公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事务工作。

9.承担本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0.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巫山县公路事务中心为县交通局所属公益一类二级事业单位,按正科级对待,经费形式为政全额拨款。单位内设7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养护科、建管科、桥遂科、农村公路管理科、应急科。

核定事业编制86名(其中公路养护技术工人占用的51名事业编制人。部门按照“出一减一”的方式锁定管理,核减的事业编制优先用于保障交通事业发展)实有人数72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财务科、养护科、建管科、桥隧科、农村公路管理科、应急科各设科长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3216.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16.9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895.78万元,主要是项目减少4719.19 万元,基本减少176.59万元。主要是项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长大桥梁结构监测、国省道危旧桥改造、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等项目和人员经费减少4895.7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216.9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教育支出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4.4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88.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09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665.6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895.78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76.59 万元,项目支减少4719.19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16.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216.97 万元,比2023年减少4895.7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3.97万元,比2023年减少176.59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公积金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23万元,比2023年减少4719.19 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长大桥梁结构监测等项目经费减少。

巫山县公路事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 18 万元,比2023年减少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2023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8 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62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应急保障车4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傅凤  联系方式: 电话:023-5762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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