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水利管理站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贯彻落实水利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参与草拟全县城乡水利规划、安全饮水规划等工作,协助开展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三是承担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现场管理和验收等工作。四是 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和已成水利工程的管护工作。五是承担县域范围内小(二)型以上水库、大中型灌区和骨干水源工程的管理工作。六是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和后期扶持相关工作。七是承担全县水利科研工作,提高水利科学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水利技术,培养水利行业技术人才。八是承担农村饮水安全的具体工作。九是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巫山县水利管理站为县水利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083.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3.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549.8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799.1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249.3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9.6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超额绩效纳入事业人员公积金基数,2024年相关文件还未下达,未将事业人员超额绩效纳入公积金中,公积金预算基数减少;项目支出增加25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259万元;财政预下达政府性基金5549.83万元,主要是新增抱龙埠头村美丽家园建设、抱龙镇埠头村产业配套工程等大中型移民后扶项目。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083.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83.5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28 万元,农林水支出5971.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6 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799.1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9.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超额绩效纳入事业人员公积金基数,2024年相关文件还未下达,未将事业人员超额绩效纳入公积金中,公积金预算基数减少;项目支出增加5549.83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抱龙埠头村美丽家园建设、抱龙镇埠头村产业配套工程等项目。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83.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083.55万元,比2023年增加579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72万元,比2023减少9.6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超额绩效纳入事业人员公积金基数,2024年相关文件还未下达,未将事业人员超额绩效纳入公积金中,公积金预算基数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59万元,比2023年增加25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工程,主要用于农村饮水维修养护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549.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549.83万元,比2023年增加5549.8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抱龙埠头村美丽家园建设、抱龙镇埠头村产业配套等工程项目,主要用于改造移民房屋外里面、改善移民居住环境,硬化村级道路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5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文敏 联系方式:023-5768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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