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2月14日正式挂牌成立,属新组建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县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指导并监督检査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任务;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单位构成。
巫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行政单位,局机关内设三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褒扬纪念科)、优抚和安置科(双拥科);下设2个二级单位,分别为:巫山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和巫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5.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5.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9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减少5.9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5.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9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5.9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51万元,比2023年减少5.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51万元,比2023年减少5.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
巫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映霞 联系方式:023-5763376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