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民政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3.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的备案管理;承担敬老院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4.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5.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6.负责婚姻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9.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民政行业、民政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县民政局本级设下列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与福利科,社会组织与区划地名科(行政审批科)。下属2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分别是巫山县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巫山县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巫山县救助管理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4827.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662.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64.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890.8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909.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18.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4827.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04.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14万元,其他支出164.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890.82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3.5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877.2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662.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62.91万元,比2024年增加390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2.73万元,比2024年增加13.5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社保基数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334.78万元,比2024年增加3877.2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高龄津贴项目,困难群众补助调标等,主要用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重点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4.6万元,比2024年减少18.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出预算,新增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残疾人福利。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比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8.01万元,比上年增加2.37万元,主要原因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2名。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4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170.1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郭佑鸿 联系方式:023-5768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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