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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986/2025-0012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财政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5-03-17
[ 发布日期 ]
2025-03-17
[ 有 效 性 ]

巫山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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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山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主要宗旨是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促进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事业发展,主要职责任务是:

1.承担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体系的事务性工作,落实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

2.承担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工作。

3.承担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事务性工作。

4.承担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接续、转移工作。

5.承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发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具体工作;负责稽核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领取情况。

6.承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会计财务核算管理,编制财务报告。

7.承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咨询并开展宣传、培训、调研等工作。

8.承担社会保障卡的业务工作。

9.承担对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卡、全民参保登记等工作的业务指导。

10.承担全县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11.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巫山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为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置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科、参保科、养老待遇科、工伤待遇科、财务科、稽核风控科、信息档案科、业务受理科。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845.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78.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67.04万元,主要是提前下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补助经费67万元,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经费77万元,121生活补助市级补助2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845.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0.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6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67.0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9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7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8.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8.26万元,比2024年增加10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1.76万元,比2024年减少3.9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26.5万元,比2024年增加104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和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生活补助经费等,主要用于代发军转干部、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等生活补助。

巫山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8.55万元,比上年减少0.84万元,主要原因为印刷费用较上年预算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6.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曾倩  联系方式:  (曾倩,电话:023-57686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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