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注:由部门根据三定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填写)。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所有者职责,履行全民所有森林、草原、湿地、水等所有者相关职责,履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关职责。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3. 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4.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5. 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6. 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7.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全县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8.牵头指导全县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统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以及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9.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10.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11.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12. 负责落实防灾减灾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13. 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14.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15. 促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16. 承担全县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建工作。17.归口管理巫山县林业局,承担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单位内设7个机构处室,分别是:
1.办公室。(挂财务审计科、信息技术科牌子)
2.自然资源调查登记科
3.规划科(挂地理信息管理科牌子)
4.耕地保护科(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牌子)
5.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管理科(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牌子)
6.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挂测绘管理科牌子)
7.规划自然资源督察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880.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80.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9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91.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880.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5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734.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9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91.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58.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3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0.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0.33万元,比2024年增加1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7.33万元,比2024年增加58.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局机关2024年新调入公务员2名,人员保障及运转经费增加;二是社保基数调整与职级晋升人员工资调标。主要用于保障15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93万元,比2024年增加133万元,主要原因是土地管理、规划管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费、资源管理工作经费较上年都有所增加等,主要用于土地管理、规划管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费、资源管理工作经费等重点工作。
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部门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与2024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0.76万元,比上年增加6.85万元,主要原因为原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支队人员,日常运行经费暂时由局机关核算报销。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9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夏洪梅 联系方式:电话:023-5768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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