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2.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完成资金的筹集、年度计划的编制与下达,优化资金使用,严格资金监管。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
3.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县房地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租赁市场秩序。拟订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4.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负责全县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6.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7.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城市标准化建设。负责拟订工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城市供水、环境卫生、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
8.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服务职能,负责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统筹、协调、指导等工作。
9.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10.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科技推广应用。推进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发。指导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工作,推进产业现代化。
11.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县公有房屋、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
12.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13.负责城区城市道路、广场、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区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市政设施维护管理。
14.组织编制县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场镇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15.负责全县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和园林植物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6.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
17.负责城市更新工作的全面统筹。拟订城市更新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更新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
18.负责城市修补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9.指导协调停车场管理工作,负责停车场备案、信息普查管理及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城区路内停车位的管理工作。
20.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21.负责城市及水域环境卫生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乡镇(街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2.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指导乡镇(街道)规划区内供水节水管理工作。
23.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户排水水质监测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24.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5.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6.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监督乡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7.负责依法对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28.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
29.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承担本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30.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2. 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交通秩序管理职责的分工。县住房城乡建委承担人行道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承担车行道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协助管理辖区内交通秩序。
(2)关于城市停车管理职责的分工。县住房城乡建委承担主次干道停车管理工作,社区停车管理由辖区街道办事处牵头、社区及业主单位负责。
(3)关于市政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分工。县住房城乡建委承担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广场(业主开发管理的除外)市政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维护管理。街道办事处承担社区居民小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管理和园林绿化管护。县住房城乡建委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其他单位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4) 关于供水节水排水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乡镇(街道)规划区内供水节水管理工作,供水主体负责乡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县水利局具体负责乡镇(街道)规划区内供水节水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规划区外的供水节水管理工作。
(5)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协助县人社局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农民工工资清欠信访工作。
(6)关于行政执法的职责分工。各乡镇受县住房城乡建委的委托,依法承担辖区内管理及执法职能,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对各乡镇管理及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考评和跨区域大案要案、复杂案件的查处。
(7)县住房城乡建委要加强与本行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公安、生态环境、水利、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协作机制,统筹推进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单位构成。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单位内设10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室)、综合科(党建办)、法制信访科、行政审批科、质量安全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重点项目办公室)、房屋管理科(物业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市容环卫科、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633.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33.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77.6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1177.6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633.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1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6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54.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77.6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71.6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90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33.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3.19万元,比2024年增加1177.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4.69万元,比2024年增加271.6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28.5万元,比2024年增加90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划入城市管理职能职责,运行费用增加,主要用于垃圾处理、渗滤液处理等重点工作。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4万元,比2024年增加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4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划入城市管理职能职责,接待批次可能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2024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加一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9.42万元,比上年增加37.61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划入城市管理职能职责。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28.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媛 联系方式:023-5768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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