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及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县住房保障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需求计划的拟定实施等事务性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后期维护管理和租赁补贴发放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棚户区改造和白蚁防治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及国有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指导物业管理活动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城镇规划区内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或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住房改革档案、城乡建设档案的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巫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正科级对待。隶属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现有编制13名,在职在岗14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929.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29.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192.4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2192.4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929.0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1.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11.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192.4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94.4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09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29.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29.04万元,比2024年增加219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04万元,比2024年增加94.42万元,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增加及社保基数调标,人员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722万元,比2024年增加2098万元,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经费增加,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配租型住房保障等重点工作。
巫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同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同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同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72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龚发俭 联系方式:023-5768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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