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 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相关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
3. 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
4. 承担城镇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工作。
5.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
1.综合科。承担行政、人事、保密、后勤、档案、车辆 等工作;承担党务工作、宣传、工会、离退休等工作;承担资产管理和经费的核算与监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监督科。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项目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投诉处理;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行业管理科。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企业生产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信息报送、监理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监理信用管理工作;承担城镇房屋安全鉴定 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设备与应急科。牵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注销登记等工作;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动态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88.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8.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88.92万元,主要是单位2025年刚合并成立,无24年预算收入。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88.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5.2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88.92万元,主要是单位2025年刚合并成立,无24年预算支出。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8.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8.92万元,比2024年增加288.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92万元,比2024年增加273.9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2025年刚合并成立,无24年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万元,比2024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监督抽测项目资金5万元、排水管道抽检检测费项目资金5万元、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资金5万元等,主要用于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监督抽测、排水管道抽检检测费、安全监督检查等重点工作。
巫山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中心部门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比2024年增加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2025年刚合并成立,24年无该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2025年刚合并成立,24年无该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24年增加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2025年刚合并成立,24年无该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2025年刚合并成立,24年无该经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贾欣 联系方式:0235768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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