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城市开发建设事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城市更新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承担城市更新提升的事务性工作。
3、承担房地产开发和市场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4、承担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事务性工作。
5、承担城市广场管护的事务性工作。
6、参与市政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7、承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8、承担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复杂性认定工作。
9、承担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户外灯饰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护工作。
10、承担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和市政设施损坏赔偿相关事务性工作。
11、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巫山县城市开发建设事务中心设置 3 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城市更新科、市政设施科、房地产开发科。
1、城市更新科。落实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牵头制定城市更新提升项目计划、编制策划方案、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配合推 进城市更新提升各项工作;承担城市更新相关监督、检查、考核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复杂性认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政设施科。落实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建设相关政策;承担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广场、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户外灯饰的建设和管护工作;承担城市道路占用、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和市政设施损坏赔偿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市广场管护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市政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房地产开发科。落实市级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培育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有关中介机构资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方案备案、商品房销售管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服务工作;承担督促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的事务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70.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0.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95.3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95.3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70.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8.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95.3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20.3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0.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66万元,比2024年增加195.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66万元,比2024年增加120.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巫山县城市开发建设事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5万元,比2024年增加75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费增加35万元,临时人员劳务费增加4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人员工资、社保;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及附属设施维护等重点工作。
巫山县城市开发建设事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比2024年或增加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比2024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导致车辆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建川 联系方式:18996688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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