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参与港口、地方航道、水路运输、水上交通安全,船舶(含渔船)检验、地方海事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工作。承担行业发展研究,以及有关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的事务工作;承担港口管理的事务工作;承担地方航道管理的事务工作,负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等航道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承担水路运输管理的事务工作和水路交通运输科技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地方海事管理、船舶管理、防治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船员管理、通航管理等方面的事务工作;承担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事务工作;承担地方水上交通安全和应急管理的事务工作。协助行业安全事故和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承担船舶(含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的事务工作及船舶技术服务工作;承担重点物资、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紧急和重要军事物资水路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水路运输战备事务工作;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港航海事政务服务、行业统计的事务工作;承担本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巫山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为县交通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正科级对待,承担港口、航道、水路运输、地方海事等事务性、技术性公益职能,核定事业编制2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根据上述职责,巫山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海事科、运输科、港口科、航道科、综合应急科、渡口管理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140.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1.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48.7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87.6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减少61.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248.7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140.27万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736.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1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7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8.7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87.6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3.4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21.0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1.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1.54万元,比2024年减少6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6.61万元,比2024年减少33.41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减少,人员支出总体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54.93万元,比2024年减少27.65万元,主要原因是港航海事业务费等项目经费减少,主要用于航道日常管理、港航海事管理、应急救援艇趸管理、港航安全环保整治等重点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8.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8.73万元,比2024年增加248.7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三峡库区重要支流航道危岩地灾标志牌设置项目,主要用于地方航道危岩地灾标志隐患警示牌设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0.5万元,比2024年减少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4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公务接待活动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24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一车一卡管理,减少不必要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见附件表十二)。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03.6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冉圆圆 联系方式:023-57677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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