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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986/2025-0015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财政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水土保持事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5-03-17
[ 发布日期 ]
2025-03-17
[ 有 效 性 ]

巫山县水土保持事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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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水土保持事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贯彻落实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承担全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三是参与草拟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与水土保持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及规章制度并推动实施。四是承担全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组织、现场管理和验收等工作。五是制定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及信息系统的规划并具体实施,承担全县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六是承担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对全县水土流失情况进行定期公告。七是承担全县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治理区、保护区的调查评价等工作。八是承担水保技术指导、咨询和新技术的引进推广等服务工作。九是推动全县水利系统植树造林工作。十是协助查处水土保持相关的违法案件,参与处理相关矛盾纠纷。十一是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巫山县水土保持事务中心为巫山县水利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正科级对待,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共有事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686.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86.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577.97万元,主要一是2025年预算编制将事业人员超额绩效纳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数,二是新增巫山县202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抱龙项目、2025年硐桥水土保持监测点运行经费、2025年新花水库水土保持监测点运行经费预算147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686.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42万元,农林水支出1624.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577.9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05.9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47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6.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6.56万元,比2024年增加157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56万元,比2024年增加105.9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预算编制将事业人员超额绩效纳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数预算,二是职工岗位和级别工资随年正常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72万元,比2024年增加147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巫山县202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抱龙项目区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2025年硐桥水土保持监测点运行经费、2025年新花水库水土保持监测点运行经费预算147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管理(劳务工资、田间管理、资料收集整编等)和小区径流观测设施运行及维护、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配置坡面水土整治工程、植物防护工程、封禁治理措施、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和其他工程等重点工作。

巫山县水土保持管理站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7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江鑫 联系方式:023-5768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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