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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986/2025-0016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财政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商贸物流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5-03-17
[ 发布日期 ]
2025-03-17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商贸物流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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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商贸物流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山县商贸物流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中央、市、县有关物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县口岸物流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2.参与全县冷链行业管理、仓储等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和实施。承担物流改革创新有关事务性工作。3.承担全县水运、公路、铁路、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物流组织、调度、运营工作等有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主动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和成渝双城经济圈,协调推进物流通道建设和开通等有关事务性工作。4.承担多式联运发展、提升物流通道互联互通水平,培育多式联运市场主体,丰富拓展联运产品,打造多式联运商贸物流枢纽等有关事务性工作。5.承担全县物流园区、内陆国际物流分拨中心规划布局和建设协调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国际国内物流市场主体和物流服务品牌培育有关事务性工作,配合企业做好国际国内货运贸易。承担全县物流重大项目规划布局、推进重大物流项目建设等有关事务性工作。6.承担全县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具体事务。承担物流运行分析和物流产业运行检测、统计工作。7.推进物流对外交流合作。推动我县与其他枢纽、地区之间的物流通道、运输方式、相关单位的衔接、联络、协调、配合工作。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巫山县口岸物流服务中心于2023年设立,2024年5月更名为巫山县商贸物流服务中心,事业编制由5名调整为14名,机构规格由按副科级对待调整为按正科级对待,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为县商务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现实有人数9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88.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8.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8.01万元,主要原因是巫山县商贸物流服务中心于2024年新设立单位,上年度无年初预算数。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88.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8.01万元,主要原因是巫山县商贸物流服务中心于2024年新设立单位,上年度无年初预算数。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01万元,比2024年增加8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01万元,比2024年增加88.01万元,主要原因是巫山县商贸物流服务中心于2024年新设立单位,上年度无年初预算数。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4年持平。

巫山县商贸物流服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我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龙云娥      联系方式:023-576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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