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林业产业发展和科技推广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山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和科技推广中心(巫山县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火灾预防中心)为巫山县林业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贯彻落实林业技术推广和产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承担林业对外交流合作和林业产业项目的申报、管理及具体实施等工作。
3.承担林业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
4.承担林业科研、技术引进、林业科技成果的运用和推广等工作。
5.承担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乡镇开展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6.依法查验木(竹)材及林副产品运输证件、野生动物运输证件,依法制止无证运输木材和野生动物行为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7.负责木材及野生植物、陆生野生动物流通环节的森林防火工作。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8.负责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技术培训、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
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因机构改革变更名称为巫山县林业产业发展和科技推广中心,设置3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本单位的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档案、信息、宣传、保密、考核、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党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力社保、群团等工作。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相关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森防安全科。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自然灾害防控职责。拟订本部门安全工作计划,生产责任制;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开监督实龙发会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开展监测预警、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督促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巫山县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的相关工作;负责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技术培训、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产业发展料。负责林业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林业产业发展和科技推广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性计划;承担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林业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林业产业项目申报、管理及具体实施等工作;承担林业科研、技术引进、林业科技成果的运用和推广等工作。指导乡镇开展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19.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9.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7.0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林业职工1人与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19.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68万元,农林水支出204.0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7.0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7.0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9.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79万元,比2024年增加27.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79万元,比2024年增加27.0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林业职工1人与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基数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4年持平。
本单位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25年无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徐嘉联系方式:1994232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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