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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986/2025-0019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财政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职工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5-03-17
[ 发布日期 ]
2025-03-17
[ 有 效 性 ]

巫山县职工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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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职工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山县职工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坚持服务职工群众的根本宗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实施维权、帮扶、就业、创业、文化娱乐一体化服务为重点,积极开展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就业创业服务、信访接待、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心理疏导等工作,强化工会维权帮扶职能,实现维权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为职工提供普惠制、一站式、多方位服务,推进服务型工会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水平。

2、困难职工帮扶。对基本生活难以维系的困难职工、遭遇意外灾害致使生活难以维系的困难职工家庭进行帮扶;开展对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困难劳模、困难单亲女职工)日常生活救助;对因遭受天灾人祸、身患严重疾病的特困职工进行一次性资金补助;对生活特困的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进行帮助。开展“两节”(国庆节、春节)送温暖活动;实施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重病救助。

3、信访接待。受理处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向来访者进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解答,对要求帮助的来访职工群众进行接待、登记,做出答复。

4、维权服务。开展职工权益维护、劳动争议调处。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和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对合法劳动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困难职工﹑劳动模范和依法开展对工会自身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工会工作者等进行法律援助,为困难职工进行诉裁代理(代拟法律文书、审查劳动合同、代理非法诉讼案件以及担任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代表人)。积极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帮助职工追讨欠薪等工作。

5、职工活动室。加强职工活动室管理,免费为职工提供健身等场所及相关设施。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8.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8.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9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48万元,比2024年增加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48万元,比2024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在职人员社保费用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巫山县职工服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宜;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接待任务,接待由总工会机关承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购买公务用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倩,联系方式:电话:023-5753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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