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生态环境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拟订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贯彻执行重庆市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县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交流与合作。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对接中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根据授权对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3、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4、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5、承担县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负责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县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机构设置。
根据巫山县环境保护局职能职责,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水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和自然生态科,下属机构有巫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生态环境监测站。只设立生态环境局一个核算单位。
(三)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本部门由原巫山县环境保护局更名为巫山县生态环境局,下属机构巫山县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更名为巫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巫山县环境监测站更名为巫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565.07万元,支出总计3565.07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927.45万元,增加35.16%,支出增加927.45万元,增加35.16%,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和乡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 3206.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14.05万元,占97.13%;其他收入92.14万元,占2.87%。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829.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2.86万元,占30.15%;项目支出1976.24万元,占69.85%。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35.98万元,较上年增加374.58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水污染防治项目未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114.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3.26万元,增加52.59%,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和乡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2.95万元,增长28.62%,主要原因是乡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增多。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14.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4.16 万元,增加24..50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96万元,增长0.48%。主要原因是乡镇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54万元,占4.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7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社保基数等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63万元,占1.68%,较年初预算增加17.6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484.31万元,占91.5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2.47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通过使用其他资金。农林水支出13.96万元,占0.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96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纳入预算,使用其他资金支出,住房保障支出41.20万元,占1.46%,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852.61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777.46万元,较上年增加58.80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75.15万元,较上年减少12.62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2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8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0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样,与上年支出数一样。
公务车购置费 0.00 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样,与上年支出数一样。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0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生态环境保护业务检查、督察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09万元,主要原因是g根据公车管理运行规定,严格控制运行成本。
公务接待费3.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区县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到我单位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 0 个团组, 0 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 4辆;国内公务接待63批次, 37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 0批次, 0 人;国(境)外公务接待 0批次,0 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4.8元,车均购置费 0 万元,车均维护费6.2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15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工会、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12.62万元,减少14.3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4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7.2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4.0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支出预算50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1个,涉及支出50万元。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本部门对污染源普查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从开展评价过程来看,通过污染源普查项目,对全县污染源企业进行了摸底,建立台账,评价结果为良,达到了资金使用效益。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765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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