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709411624C/2021-0189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人民政府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19-11-22
[ 有 效 性 ]

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分享:
打印:
字号:

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局主要负责我县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以及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等工作,交巡警负责管理交通。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重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管理车辆和驾驶人,执行交通警卫任务,建设、维护和监管职责范围内道路交通设施;负责巡逻防控。根据辖区警情特点,建立必巡点、必巡线,有警处警、无警巡逻,预防、制止街面现行违法犯罪;负责服务群众。接受群众报警求助,确保群众有事能找到民警,为群众提供交通违法查询处理,密切警民关系。具体如下: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4、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9、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0、其他公安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巫山县公安局现有在职民警361人,离退休人员104人,长期及临时聘用人员550人。下设科、所、队、室等职能单位47个。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核定编制人数65人,实有在编在岗人数61人。本单位共有长聘人员120人(其中:7名工勤人员),主要从事协助民警执勤执法等辅助工作。属于2018年1月新增核算单位。

(三)单位构成。

巫山县公安局下设科、所、队、室等职能单位47个。即:交警大队、局机关、刑警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网监、国保大队、水警大队、校保大队、技侦大队、维稳专业队、警卫处、法制科、纪委督察、指挥中心、政治处、研判室、办公室、出入境、警保室、看守所、拘戒所、高唐所、巫峡所、福田所、大昌所、官阳所、双龙所、罗坪所、庙宇所、铜鼓所、官渡所、抱龙所、龙溪所、笃坪所、建坪所、平河所、龙门所、曲尺所、特警大队、大溪所、当阳所、三溪所、武警中队、机场所、民生办、扫黑办、老干部支部、工会等。其中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下设11个机构。即:综合中队、秩序中队、事故预防及处理中队、车辆管理所、勤务一中队、勤务二中队和公路巡逻民警龙井中队、公路巡逻民警大昌中队、公路巡逻民警石龙坪中队、公路巡逻民警建平中队、公路巡逻民警马坪中队。

(四)机构改革情况。

无。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8,137.50万元,支出总计18,137.5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137.5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交巡警属于2018年1月新增核算单位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6,856.02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399.53万元,减少2.32%,主要原因是我局对经费进行严格把控,减少财政开支。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25.42万元,占98.63%;其他收入230.60万元,占1.37%。年初结转和结余1,281.48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8,014.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61.68万元,增长10.12%,主要原因是应指工程项目增多、运营成本上升、采购更新执法执勤车辆。其中:基本支出14,587.53万元,占80.98%;项目支出3,426.83万元,占19.02%。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3.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79.73万元,减少86.36%,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部门对实体资金户进行回收。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625.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56.09万元,增长19.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47.29万元,增长35.41%。主要原因是民警津贴补贴调标以及公用经费的增加形成基本支出拨款增加217.55万元,派出所住房整改形成基本支出拨款增加175.42万元。同时反向抓拍系统及逆行抓拍微卡口系、红绿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工程的建设,造成资金上升。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37.09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637.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84.54万元,增长7.86%。主要原因是新增执法执勤车辆、翻新整改基层派出所、反向抓拍系统及逆行抓拍微卡口系统、红绿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工程。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59.10万元,增长43.65%。主要原因是应指工程项目增加、基层派出所以及涉案车库翻新改建、新增执勤被装、新增城区摄像设施等。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5.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7.58万元,减少97.2%,主要原因是县财政统一回收我局实体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4)公共安全支出15,290.80万元,占86.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41.13万元,增长46.33%,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项目增多,部分项目运营成本增加。

(8)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14.26万元,占6.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18万元,增长8.17%,主要原因是民警社保基数较上年进行了上调,同时补缴部分退休人员社保。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2.43万元,占2.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4万元,增长4.86%,主要原因是民警医疗保险费用增调,同时补缴部分退休人员医保。

(12)农林水支出414.32万元,占2.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4.3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涉及三峡后续相关派出所建设整改费用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385.42万元,占2.1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8万元,下降0.15%,主要原因是民警调出以及退休人数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02.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01.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7.71万元,增长5.13%,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临聘人员以及人员工资上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901.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58.24万元,增长241.25%,主要原因是所有临聘人员均划入保安公司,原计入其他工资福利的辅警工资记入劳务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414.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2.31万元,增长306.16%,主要原因是当年三峡后续资金使用量上升。本年支出414.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2.31万元,增长306.16%,主要原因是用于当年三峡后续工程建设开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27.1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10万元,增长31.91%,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上年未购置足够公务用车,而2018年部分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为保证安全用车必须报废更新,以及用于道路交通执勤执法、路检路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2.06万元,增长6.72%,主要原因是更新执法执勤车辆以及车辆运行维护成本。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购置费372.41万元,主要用于更新下属各科所办执法用车更新,替换报废车辆,提升办案效率。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2.41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4.99万元,增长39.26%,主要原因是局属部分车辆已达报废年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因此更新执法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47.2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2万元,下降24.0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确保公车费用零的突破。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2.15万元,减少11.66%,主要原因是对于公车使用严格落实公车管理规定节俭开支。

公务接待费7.4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机关检查调研公安工作以及其他省市公安部门到我部门办理案件、调研工作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56万元,下降80.42%,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努力压缩接待规模。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8万元,减少10.48%,主要原因是避免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开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9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30辆;国内公务接待93批次82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0.07元,车均购置费19.60万元,车均维护费3.4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01.5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58.24万元,增长241.25%,主要原因是原计入其他工资支出的辅警工资,因改革计入劳务费用支出,同时上年结转资金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7.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7.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执法办案设备、信息工程设备、执勤装备、办公设备升级更新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77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本单位大于100万的项目3个,反向抓拍系统及逆行抓拍微卡口系统工程1552989元,已支付1466545.85元,保证金86443.15元未付;红绿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工程4772057元,已支付4533454.15元,保证金238602.85元未付;合计支付金额600万元,未付保证金325046元;城区监控系统全额支付170万元。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应指工程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应指工程项目自评得分为87.8分。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通过视频监控开展视频巡逻,全面提示社会面管控能力,二是通过视频监控为案件侦查提供技术支撑,提高打击破案能力,三是通过视频监控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四是通过视频监控优化接处警,节省警力,缩减执法成本。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是未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影响效能发挥。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技术保障,积极沟通协调,努力完成通信车改造,争取尽快完成应指工程建设,二是积极联系财政,及时拨付资金,保证按期支付工程设备款,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到位。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巫山县公安局城区监控系统

联系人及电话

杨存勇

主管部门

巫山县公安局

实施单位

巫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总量

1700000

总量

1700000

100%

其中:财政资金

1700000

其中:财政资金

1700000

10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提升城区监控区域覆盖率达80%

完成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及相关说明

资金到位率

100

100

100%

扣质保金财政未拨款

到位及时率

100

100

100%


管理制度健全性

管理制度基本健全

管理制度基本健全

100%


资金使用合规性

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100%


实际完成率

100

100

100%


完成及时率

100

100

100%


质量达标率

100

100

100%


经济效益

提升城区监控区域覆盖率达80%

提升城区监控区域覆盖率达80%

100%


社会效益

为打造全国旅游县城,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

为打造全国旅游县城,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

100%


生态效益



100%


可持续影响

项目提升全县治安大环境、提升群众安全感

项目提升全县治安大环境、提升群众安全感

100%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对项目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

群众对项目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

100%












说明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巫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反向抓拍系统及逆行抓拍微卡口项目系统

联系人及电话

李莉

主管部门

巫山县公安局

实施单位

巫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总量

1466545.85

总量

1466545.85

100%

其中:财政资金

1466545.85

其中:财政资金

1466545.85

10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反向抓拍系统及逆行抓拍微卡口项目系统40个

完成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及相关说明

资金到位率

100

100

100%

扣质保金财政未拨款

到位及时率

100

100

100%


管理制度健全性

管理制度基本健全

管理制度基本健全

100%


资金使用合规性

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100%


实际完成率

100

100

100%


完成及时率

100

100

100%


质量达标率

100

100

100%


经济效益

完成反向抓拍系统及逆行抓拍微卡口项目系统40个

完成反向抓拍系统及逆行抓拍微卡口项目系统40个

100%


社会效益

为打造全国旅游县城,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

为打造全国旅游县城,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

100%


生态效益



100%


可持续影响

项目提升全县道路交通管理能力,努力打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项目提升全县道路交通管理能力,努力打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100%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对项目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

群众对项目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

100%












说明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巫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红绿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工程

联系人及电话

李莉

主管部门

巫山县公安局

实施单位

巫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总量

4533454.15

总量

4533454.15

100%

其中:财政资金

4533454.15

其中:财政资金

4533454.15

10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红绿灯及电子警察系统11组

完成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
施及相关说明

资金到位率

100

100

100%


到位及时率

100

100

100%


管理制度健全性

管理制度基本健全

管理制度基本健全

100%


资金使用合规性

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100%


实际完成率

100

100

100%


完成及时率

100

100

100%


质量达标率

100

100

100%


经济效益

完成红绿灯及电子警察系统11组

完成红绿灯及电子警察系统11组

100%


社会效益

为打造全国旅游县城,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

为打造全国旅游县城,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

100%


生态效益

为有效解决道路拥堵、车辆乱停乱放,能更方便、快捷有效的对巫山道路交通进行管理,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安全顺畅出行提供保障。

为有效解决道路拥堵、车辆乱停乱放,能更方便、快捷有效的对巫山道路交通进行管理,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安全顺畅出行提供保障。

100%


可持续影响

项目为有效应对巫山县城人口和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缓解城区道路通行压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项目为有效应对巫山县城人口和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缓解城区道路通行压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00%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对项目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

群众对项目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

100%


说明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巫山县公安局对反向抓拍系统、城区监控系统建设及逆行抓拍微卡口系统工程和红绿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工程评价结果为优。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全面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二是强化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精细化维护管理,全面推进城市管理设施的统一规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7650433

单位财务经办人:龙文静  联系电话:023-5765043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