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救灾、查灾、核灾、报灾,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和扶贫济困工作;负责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老人”、孤儿和城镇“三无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敬老院。负责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年检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承办退役士兵接收登记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负责全县残疾军人、复退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管理工作;负责烈士陵园管理和拥军优属工作。承办全县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指导和监督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定城乡社区建设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工作;指导城乡低保动态管理。负责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婚姻习俗改革。负责行政区划工作;承办乡、镇及村、居委会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批报批;承办行政区划名称的报批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负责老龄工作;承办老龄优待证;维护老龄人合法权利。承担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承担生活无着人员的咨询、救治、救助。负责殡葬改革工作;承担殡葬事务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巫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82号)和《中共巫山县委、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巫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巫山委发〔2009〕10号),设立巫山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1个办公室、6个业务科室(救灾和社会救助科、优抚和安置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民间组织与区划地名科、基层政权和社工科、计划财务科),7个直属事业单位(婚姻收养登记中心、殡葬管理中心、救助管理站、老龄办、社会福利中心、军休中心、烈士陵园管理站)。在职职工31人,离人员1人,退休人员18人,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6人。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无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2018年本部门未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3241.20万元,支出总计13241.2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00.07万元、下降23.64%,主要原因一是拨乡镇资金方式改变,由往年的以拨代支变为由财政局调剂指标到乡镇,二是建设项目基本已完工,本年无新增项目。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021.98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414.87万元,下降9.80%,主要原因一是拨乡镇资金方式改变,由往年的以拨代支变为由财政局调剂指标到乡镇,二是建设项目基本已完工,本年无新增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01.05万元,占99.84%;其他收入20.94万元,占0.16%。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19.21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3161.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74.93万元,下降11.88%,主要原因一是拨乡镇资金方式改变,由往年的以拨代支变为由财政局调剂指标到乡镇,二是建设项目基本已完工,本年无新增项目。其中:基本支出603.29万元,占4.58%;项目支出12558.54万元,占95.42%。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9.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25.14万元,下降96.70%,主要原因是财政统一收回,存量资金上缴国库。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001.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49.33万元,下降9.40%。主要原因一是建设项目基本已完工,本年无新增项目,二是本年公用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363.19万元,下降46.64%。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和城乡低保由财政社保科代编决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96.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140.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03.36万元,下降11.47%。主要原因一是建设项目基本已完工,本年无新增项目,二是本年公用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419.35万元,下降46.50%。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和城乡低保由财政社保科代编决算。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6.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33.43万元,下降97.55%,主要原因是财政统一收回,存量资金上缴国库。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6万元,占0.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66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该类别支出无本级预算,增加数为上年专项结转结余资金。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141.24万元,占92.3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335.57万元,下降43.47%,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由财政社保科代编决算。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6.93万元,占2.1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28.51万元,下降90.79%,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由财政社保科代编决算。
(4)农林水支出129.19万元,占0.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9.19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该类别支出无本级预算,增加数为上年专项结转结余资金。
(5)住房保障支出29.27万元,占0.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9万元,增长13.54%,主要原因是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等。
(6)粮油储备物资支出23.67万元,占0.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67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该类别支出无本级预算,增加数为上年专项结转结余资金。
(7)其他支出521.92万元,占3.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9.72万元,增长899.85%,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年初无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4.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9.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5万元,增长1.9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资调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74.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57万元,下降27.01%,主要原因是单位压减办公开支,厉行节约。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和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机关日常运转。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52.2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574.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02万元,下降18.79%,主要原因是分配的政府性基金减少。本年支出627.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82万元,下降11.42%,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基本已完工,本年无新增项目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9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19万元,下降75.86%,主要原因是单位压减三公开支,加强预算管理,有计划才有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8万元,下降15.77%,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保持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无公务车购置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保持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19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攻坚及民政事务工作检查、护送受助人员返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1万元,下降54.4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减少公务车使用频率,提倡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2万元,下降19.7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已实施公车改革,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稳步下降。
公务接待费2.7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外(内)民政部门来我单位学习调研民政事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社会救助人员护送接待等所发生的接待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78万元,下降88.2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6万元,下降5.44%,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公务接待任务。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24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5.7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6.1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4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和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机关日常运转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57万元,下降27.01%,主要原因是减少机关日常开支,提倡节俭节约。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4.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5.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60.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9.6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巨灾保险10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87%;敬老院联网视频监控系统80.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1%;救灾棉衣棉被68.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32%。改造火化炉设备5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4032.7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社会效益良好,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执行数为17320.89万元。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全年累计为241124户407604人发放城乡低保救助资金,二是资金拨付及时率达10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个别低保家庭成员、财产、收入发生变化,未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主动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未主动发现、未及时动态、未及时提出低保金调减或停发意见,报民政局审批。二是民政局不定期进行部门相关数据比对,因部门数据未实现更新共享,未及时比对出疑点信息。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民政局将结合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纪检监察机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工作,持之以恒推进低保专项治理。二是根据“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查找问题症结,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建立常态化动态管理模式,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执行数为4374.43万元。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全年累计为66966人次发放城乡特困救助资金,二是资金拨付及时率达100%。
临时救助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执行数为1586.46万元。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全年累计救助困难对象7115人次,二是资金拨付及时率达100%。
三项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执行数为625.94万元。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全年累计救助困难对象118258人次,二是资金拨付及时率达100%。
儿童福利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执行数为125万元。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全年累计救助困难对象1068人次,二是资金拨付及时率达100%。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768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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