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信访办主要是受理、接待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参与协调处理全县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乡镇、部门办理信访事项;不定期对当地信访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及时掌握和处理不稳定因素和越级上访信息;协助大型集访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指导全县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集中反映社情民意,全力维护群众利益,积极化解各类矛盾,协调处理群众的信访问题;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好跨单位、跨部门、跨地区的重要信访、群众集体到市、进京上访和突发上访事件;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共有六个内设科室:综合科、督办科、办信科、复查复核科、群众工作科、群众服务电话值班室;还有所属无独立核算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巫山县信访接待中心。
(三)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巫山县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巫山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单位名称由中共巫山县委巫山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变更为巫山县信访办公室,由县委工作部门变更为县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机构改革后,县信访办由六个内设科室精简为4个:综合科、办信科、督办科、复查复核科。县信访办机关行政编制12名。保留所属无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巫山县信访接待中心,有事业编制12名。因无机构撤销与合并,故未作财务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739.72万元,支出总计739.7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88万元、下降8.86%,主要原因是上年有解决特殊疑难信访事项的其他收入,今年信访事项解决,减少了这方面的收入和支出。(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22.08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50.06万元,下降6.48%,主要原因是上年有几笔点对点解决特殊疑难信访事项的其他收入,今年信访事项已经解决,故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2.98万元,占94.59%;其他收入39.10万元,占5.41%。年初结转和结余17.65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18.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54万元,下降9.51%,主要原因是上年有解决特殊疑难信访事项的其他收入,今年信访事项已经解决,减少了这方面的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59.31万元,占63.93%;项目支出259.10万元,占36.07%。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1.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7万元,增长20.79%,主要原因是有还没有完全解决的特殊疑难信访事项,资金要等事情全部解决后才能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82.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26万元,下降5.8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28万元,下降1.48%。主要原因是上年由于新搬办公室,财政拨付了办公室装修及办公设备购置费用,今年减少了这部分费用。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73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84.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80万元,下降4.0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55万元,下降1.23%。主要原因是上年由于新搬办公室,财政拨付了办公室整修及办公设备购置费用,今年减少了这部分费用。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3万元,下降14.75%,主要原因是1.73万元属于单位职工到北京维稳借款,今年已经归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9.35万元,占86.0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87万元,下降1.81%,主要原因是单位强化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5.75万元,占8.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2万元,增长4.34%,主要原因是调整了退休人员的健康休养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60万元,占3.01%。与上年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5.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6.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08万元,增长4.80%,主要原因是工资及津补贴上调、增加了公务员平时考核、事业人员超额绩效支出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人员未纳入社保时的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39.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6万元,增长20.37%,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单位临时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以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3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43万元,下降41.4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87万元,下降30.57%,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48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信访业务检查、维稳处突、扶贫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万元,增长54.12%,主要原因一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单位公车日夜往返于宜昌、建始、重庆维稳处突;二是外迁移民回流、煤矿关闭导致维稳处突工作量增大,车辆使用频率大增;三是督查督办工作加强和扶贫工作的需要,到乡镇工作用车倍增。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2万元,下降12.6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2.8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信访办、维稳办到我单位调研及维稳处突、市大下访督导组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11万元,下降82.14%,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35万元,下降60.4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29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7.4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0.4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3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以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6万元,增长20.37%,主要原因是单位临时人员较多,涉及的相应费用增加,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0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县财政安排维稳经费10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支出102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网络租赁费、咨询费、信访处置费以及解决特殊疑难信访事项的其他生活补助等。在管理方面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专项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我单位目前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项目支出涉及的经济科目规定,根据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制度执行,保证项目资金的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真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经法规,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并做好会计记录,真实的反映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并接受县级财政、审批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信访处置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2万元,执行数为2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巫山县信访办2018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信访处置 | |||||
部 门 |
巫山县信访办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 |
102万元 |
执行数 |
227万元 | ||
其中:财政资金 |
102万元 |
其中:财政资金执行数 |
227万元 | |||
其他资金 |
0 |
其他执行数 |
0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目标批复值 |
实际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权重 |
得分 |
1.产出指标 |
100% |
40 |
40 | |||
数量指标 |
处置费227万 |
处置费227万 |
100%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信访维稳工作得到一致好评 |
信访维稳工作得到一致好评 |
100% |
20 |
20 | |
成本指标 |
处置费227万 |
处置费227万 |
100% |
10 |
10 | |
2.效益指标 |
100% |
40 |
40 | |||
社会效益 |
维护信访稳定,依法治访 |
维护信访稳定,依法治访 |
100% |
20 |
20 | |
可持续影响 |
依法治访 |
依法治访 |
100% |
20 |
20 | |
3.满意度指标 |
群众对项目的满意度达98%以上 |
群众对项目的满意度达98%以上 |
98% |
10 |
9.8 | |
4.资金执行率 |
处置费227万全部拨付 |
完成资金拨付100% |
100% |
10 |
10 | |
总 分 |
99.8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768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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