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709411624C/2021-0191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人民政府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重庆市巫山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19-11-22
[ 有 效 性 ]

重庆市巫山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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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山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县司法局是财政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执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本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制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本县律师机构活动,监督本县公证机构活动;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监督管理本县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管理本县社区矫正工作;受市司法行政机关的委托,负责本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有关登记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物资、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县司法局内设7个科室和26个司法所。下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3个: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现有编制57人,其中:政法编制46人,工勤1人,参公5人,事业5人。年末实有人员83人,其中:财政供养人员46人,聘用人员37人。退休人员2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641.85万元,支出总计1,641.8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7.63万元、增长17.7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及专项业务经费。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585.22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42.89万元,增长27.6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及专项业务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0.85万元,占97.83%;其他收入34.37万元,占2.17%。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632.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4.58万元,增长22.02%,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购置了矫正指挥视频督察系统及办公设备,其中:基本支出1,108.19万元,占67.89%;项目支出524.18万元,占32.11%。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95万元,下降83.19%。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50.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7.35万元,增长26.7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及专项业务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7.75万元,增长56.16%。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人员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0.92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01.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4.08万元,增长23.43%。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和专项业务支出增加即村居法律顾问补贴调标、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调标、增加购买服务法律服务支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补贴的支出、矫正指挥视频督察系统的购置、办公设备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8.67万元,增长61.2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专项业务经费,设备购置较上年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72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财政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将当年资金结转和结余收回。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382.14万元,占86.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6.38万元,增长75.9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专项业务经费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1.65万元,占8.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19万元,增长9.29%,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工资增资,增加了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节日慰问、活动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99万元,占2.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万元,增长2.2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工资增资,增加缴费基数。

(4)住房保障支出40.99万元,占2.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6万元,增长0.1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工资增资,缴费基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7.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1.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75万元,增长11.8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津贴补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绩效工资、目标绩效考核、带薪休假津贴、公务员平时考核、长聘人员、公益岗位人员工资及社保、健康休养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46.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16万元,下降18.04%,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变动减少,相应减少了公务费运行预算定额。公用经费用途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即公务员车补)、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广告宣传费、伙食团费用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8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14万元,下降66.29%, 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实施公车改革后,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3万元,增长9.36%,主要原因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矫人员监管、走访和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增加了车辆运行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018年度无公务车购置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1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洗车停车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万元,下降54.41%,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后,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34万元,增长18.25%,主要原因是加强社区矫人员监管、走访脱贫攻坚工作增加了车辆运行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2.7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县单位学习调研、社区矫正工作交流指导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04万元,下降86.2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0万元,下降22.7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29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2.0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1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0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即公务员车补)、广告宣传费、伙食团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16万元,下降18.04%,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变动,减少了公务费运行定额预算及公务员交通费补贴支出、精减会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社区矫正指挥视频督察系统。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政法装备(即社区矫正视频指挥系统和社区矫正)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84.26万元。其中:购置社区矫正应急指挥视频系统1套,涉及资金120.48 万元,社区矫正经费163.78万元,一是购买了社会工作者32名,支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工资、绩效及社会保险费123.44万元,二是完成对接收的400名社区人员全面监控,重点督察和调度指的指挥,落实矫正人员1+4管理工作,支付社区矫正工作运行经费40.34万元。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2个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已全面完成。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4.26万元,执行数为284.26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该系统共投入120.48余万元,共设置30余个监控点,全面覆盖了社区矫正管理中心和26个乡镇。通过远程视频督察系统,社区矫正执法和管理人员能够远程实时查看社区矫正管理中心和各司法所社区矫正现场工作情况,可实现对全县司法所矫正室远程视频巡视和督岗,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电子信息、特殊信息录入、整理,并调阅历史记录,实现了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二是加大特殊人群管控力度,开展大排查大走访活动,特别是做好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管控机制,督促排查出各种安全风险隐患,防止危害社会的不稳定事件发生,预防重新犯罪,每年达到接管的社区矫正人员犯罪率为零。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少数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这种刑罚执行方式和后果认识不足,错误地认为进入社区矫正就等于重获自由,不遵守相关规定。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警示教育,促进社区矫正人员知法守法、珍惜自由,及时全面掌握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思想、生活、工作动态,对他们开展针对性的教育疏导,督促他们遵纪守法,防止重新犯罪。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年度)


专项(项目)

名称

政法装备(社区矫正视频指挥系统)

联系人及电话

谭庆旭18680932111


主管部门

巫山县司法局

实施单位

巫山县司法局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总量

120.48

总量

120.48

100%


其中:财政资金

120.48

其中:财政资金

120.48

100%


年度总体

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社区矫正应急指挥系统和远程视频系统信息化建设

完成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资金到位率

100

100

100%



到位及时率

100

100

100%



管理制度健全

管理制度基本健全

100

100%



资金使用合规性

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100

100%



实际完成率

100

100

100%



完成及时率

100

100

100%



质量达标率

100

100

100%



经济效益

厉行节约,保障运行

厉行节约,保障运行

100%



社会效益

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执法监督

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执法监督

100%



服务对象满度

办公设备的改善,提高了工作效率,群众满意100%

办公设备的改善,提高了工作效率,群众满意100%

100%



说明


表2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社区矫正

联系人及电话

熊永庚13896247333

主管部门

巫山县司法局

实施单位

巫山县司法局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总量

163.78

总量

163.78

100%

其中:财政资金

163.78

其中:财政资金

163.78

10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购买社区矫正工作者32名,实现市、县与乡镇之间社区矫正工作全面监控、重点督察和调度指挥,落实矫正人员1+4管理

完成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资金到位率

100

100

100%


到位及时率

100

100

100%


管理制度

健全

管理制度基本健全

100

100%


资金使用合规性

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100

100%


实际完成率

100

100

100%


完成及时率

100

100

100%


质量达标率

100

100

100%


经济效益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00%


社会效益

预防重新犯罪,达到每年接管的社区矫正人员犯罪率为零

预防重新犯罪,达到每年接管的社区矫正人员犯罪率为零

100%


服务对象

满度

维护了社会安定,群众满意98%

维护了社会安定,群众满意98%

100%


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收住户水电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单位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7651405   023-57651225

单位主要负责人:龚正勇       联系电话 :13509447113

单位财务负责人:谭庆旭       联系电话: 18680932111

单位财务经办人 : 陆忠艳     联系电话: 1389628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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