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和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下设直属事业单位2个,即法律援助中心(参公)、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内设8个科室即依法治县办、办公室、政工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制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巫山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下设26个乡(镇)司法所。现有编制63人,其中:政法编制46人,工勤1人,参公9人,事业7人。现实有财政供养人员57人,其中:政法人员43人,工勤人员1人,参公人员7人,事业人员6人。其他人员38人,其中: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32人。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机关1个,下设26个乡(镇)司法所,2个直属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1,897.09万元,支出总计1,897.0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13万元、 增长 1.8%,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2019年目标绩效考核、配套事业绩效、健康休养费调标、新招录人员经费,二是 “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三是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1,753.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0.87万元,下降5.4%,主要原因是政法装备和普法宣传专项业务经费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6.19万元,占99%;其他收入17.43万元,占1%。年初结转和结余143.48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1,890.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67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2019年目标绩效考核、配套事业绩效、健康休养费调标、新招录人员经费等支出增加,二是 “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支出,三是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支出。其中:基本支出 1,302.06万元,占68.9%;项目支出588.08万元,占31.1%。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6万元,增长179.1%,主要是普法宣传经费、基层党建经费、职工生育津贴、收住户水电费收入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36.19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0.20万 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司法所维修和标准化司法所建设,“三治结合”建设专项业务经费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36.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20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司法所维修和标准化司法所建设,“三治结合”建设专项业务经费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1.74万元,增长33.1%。主要原因是追加了2018年、2019年目标绩效考核、配套事业绩效、健康休养费调标、新招录人员经费, “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2.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4.18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司法所维修和标准化司法所建设、“三治结合”建设专项业务经费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7.76万 元,增长32.8%。主要原因一是目标绩效考核、配套事业绩效、健康休养费调标、新招录人员经费, “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二是根据渝财行[2019]48号、渝财行[2020]20号追加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村居法律顾问、政法装备(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平台建设)、行政复议、人民调解等转移支付专项业务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职工借的预算经费没有在年终办理支出结算。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0万 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非公党建组织1个,增拨了非公党建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1,458.62万元,占8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6.00万元,增长37.3%,主要原因是目标绩效考核、配套事业绩效调标、新招录人员经费,根据渝财行[2019]48号、渝财行[2020]20号追加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村居法律顾问、政法装备(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平台建设)、行政复议、人民调解等转移支付专项业务支出。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1.11万元,占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40万 元,增长19.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调标,1名职工去世,追加死亡抚恤支出。2名职工退休增加“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
(4)卫生健康支出46.73万元,占2.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6万 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2名职工退休,减少了医疗保险费年初预算。
(5)农林水支出3.98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8万 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发展农业资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51.48万元,占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5万 元,增长0.5%,主要原因补发了退休职工1999年-2004年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5.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57.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02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2018年、2019年目标绩效考核、超额绩效调标,新招录人员经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年休假报酬、公务员平时考核。公用经费127.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1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车辆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宣传费增加,公务员职级调整,公务交通费补贴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印刷费、宣传费、伙食团支出、老干部活动经费、行政诉讼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3.9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76万元,增长61.6%,主要原因是购置执法执勤车1辆(财资【2019】69号),价值27.20万元。 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0.23万 元,增长220.2%,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任务较重,购置执法执勤车1辆,增加了车辆购置费以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所致。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27.2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购置了执法执勤车1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7.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购置执法执勤车1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6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扶贫工作,县内、县外公务出差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38万元,下降34.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70万元,增长20.9%,因购置执法执勤车1辆,车辆较上年增加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1.1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区县调研公证改革工作、社区矫正交叉检查、监狱送刑满释放人员、行政复议专项检查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7万元,下降64.7%,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2万元,增长39.5%,主要原因是调研公证改革工作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3.26元,车均购置费27.20万元,车均维护费2.2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即公务交通补贴)、宣传费、伙食团费用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1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任务较重,购置执法执勤车1辆,车辆较上年增加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以及扶贫等工作差旅费等相关经费支出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0万元,下降23.8%,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人数,开支标准,改进会议形式,以视频会等方式召开基层司法工作会议。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9.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7万元,下降4.7%,主要原因是职工到省外培训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59.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2%。主要用于采购执法执勤车、档案柜、空调、打复一体机、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等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7项,涉及资金435.9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预算资金绩效自评表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 |
自评总分 |
100 | |||||
实施部门(单位) |
司法局 |
联系人 |
欧祥坤(57651225)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本级 |
2 |
转移支付 |
55.8 |
57.8 |
100% |
1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4件;2、接待法律援助咨询服务2000余次;3、法律援助受援对象满意度100%。 |
1、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4件;2、接待法律援助咨询服务2000余次;3、法律援助受援对象满意度100%。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权重 |
指标得分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
件 |
384 |
384 |
100% |
15 |
15 | ||
法律咨询满意度 |
% |
100% |
100% |
100% |
15 |
15 | ||
接待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
次 |
2000 |
2000 |
100% |
15 |
15 | ||
法律援助社会效益 |
% |
100% |
100% |
100% |
15 |
15 | ||
资金到位率 |
% |
100% |
100% |
100% |
15 |
15 | ||
法律援助受援对象满意度 |
% |
100% |
100% |
100% |
15 |
15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张兴平 联系电话 :57651225
财务负责人:唐志恒 联系电话: 57651225
财务经办人 : 陆忠艳 联系电话: 576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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