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4.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6.负责婚姻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的备案管理;承担敬老院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
10.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民政行业、民政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民政局设下列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与福利科,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科(行政审批科)。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与福利科、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科各设科长1名)。
民政局下设5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巫山县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巫山县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巫山县救助管理站、巫山县婚姻登记中心(巫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巫山县社会福利中心,为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参公)事业编制24名。保留巫山县殡葬管理所,为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24,806.55万元,支出总计24,806.5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53.35万元、增长83%。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支出增加。2020年城乡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补贴标准调增,补助对象基数增加并增发物价补贴。二是增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收入支出。因2020年突发新冠疫情,增加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相关支出。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24,796.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86.34万元,增长83.5%,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增加。2020年城乡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补贴标准调增,补助对象基数增加并增发物价补贴。二是增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因2020年突发新冠疫情,增加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相关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736.27万元,占99.8%;其他收入60.06万元,占0.2%。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23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24,795.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52.75万元,增长83.1%,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020年城乡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补贴标准调增,补助对象基数增加并增发物价补贴。二是增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因2020年突发新冠疫情,增加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相关支出。其中:基本支出506.56万元,占2%;项目支出24,289.15万元,占98%。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1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重庆市民政局拨三区计划补助资金项目未完工资金结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结余和烟台市民政局对口援建大昌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未完工资金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736.2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221.06万元,增长83%。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020年城乡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补贴标准调增,补助对象基数增加并增发物价补贴。二是增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因2020年突发新冠疫情,增加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相关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20.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73.12万元,增长18.8%。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支出增加,2020年城乡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补贴标准调增,补助对象基数增加并增发物价补贴导致本年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67.23万元,增长285.4%。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城乡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补贴标准调增,补助对象基数增加并增发物价补贴,二是2020年有较大部分收入来源于上级资金,而上级资金并未纳入部门年初预算,导致本年收入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20.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53.12万元,增长18.6%。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支出增加,2020年城乡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补贴标准调增,补助对象基数增加并增发物价补贴导致本年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67.23万元,增长285.4%。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城乡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补贴标准调增,补助对象基数增加并增发物价补贴,二是2020年有较大部分收入来源于上级资金,而上级资金并未纳入部门年初预算,导致本年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结转和结余,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577.92万元,占99.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65.51万元,增长288.2%,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是市县两级配套补助,其中市级补助80%,县级补助20%,市级补助年初无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21.89万元,占0.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5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2020年老龄卫生健康事务因职能职责划转,由卫健委划转到民政局,民政局年初无预算,2020年年中追加。
(3)住房保障支出20.26万元,占0.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7万元,增长0.8%,主要原因是本年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导致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4.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3.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54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本年单位职工工资调整,导致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70.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98万元,增长54.9%,主要原因县内外出差联系工作、参加培训频次增多,差旅费、交通费等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9,116.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67.95万元,增长2517.7%,主要原因是2020年突发新冠疫情,增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支出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相关收入。本年支出9,116.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67.95万元,增长2517.7%,主要原因是2020年突发新冠疫情,增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支出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相关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2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79万元,下降55.6%,主要原因是单位压减三公开支,开源节流,加强预算管理,有计划才有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86万元,下降58.8%,主要原因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车相关费用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中支出,没有列入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支出决算数持平。
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支出决算数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89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及民政事务工作检查、护送受助人员返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1万元,下降61.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39万元,下降65.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减少公务车使用频率,提倡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公务接待费2.3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外(内)民政部门来我单位学习调研民政事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社会救助人员护送接待等所发生的接待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8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7万元,下降38.8%。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31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4.6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9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5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和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机关日常运转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98万元,增长54.9%,主要原因:一是县内外出差联系工作、参加培训频次增多,差旅费增加;二是民政对象入户核查工作和扶贫走访慰问租车费用导致交通费等费用增加;三是开展工会活动和工会慰问增多。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2万元,下降68.1%,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号召,为基层减负,运用视频会议开展工作,减少了相关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7万元,增长53.8%,主要原因是本年参加培训人次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9.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2.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9.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9.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5%。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设备购置和社会工作者购买服务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6项,涉及资金24,326.38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社会效益良好,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预算资金绩效自评表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城市特困救助供养支出 |
自评总分(分) |
100 | |||||
实施部门(单位) |
巫山县民政局 |
联系人 |
沈宏坤 57680363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1933.66 |
1933.66 |
100% |
1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按市局文件要求足额及时发放供养金 |
全额完成目标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权重 |
指标得分(分) |
城市特困(人次) |
人次 |
23532 |
23532 |
10 |
10 | |||
资金执行率 |
万元 |
1933.66万元 |
1933.66万元 |
20 |
20 | |||
质量达标率(%) |
% |
100% |
100% |
10 |
10 | |||
发放及时率(%) |
% |
100% |
100% |
20 |
20 | |||
政策知哓率 |
% |
95% |
95% |
10 |
10 | |||
对象满意度(%) |
% |
100% |
100% |
20 |
20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无 |
2020年度自评表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支出 |
自评总分(分) |
100 | |||||
实施部门(单位) |
巫山县民政局 |
联系人 |
沈宏坤 57680363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2410.06 |
2410.06 |
100% |
1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按市局文件要求足额及时发放供养金 |
全额完成目标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权重 |
指标得分(分) |
农村特困(人次) |
人次 |
27296 |
27296 |
10 |
10 | |||
资金执行率 |
万元 |
2410.06 |
2410.06 |
20 |
20 | |||
质量达标率(%) |
% |
100% |
100% |
10 |
10 | |||
发放及时率(%) |
% |
100% |
100% |
20 |
20 | |||
政策知哓率 |
% |
95% |
95% |
10 |
10 | |||
对象满意度(%) |
% |
100% |
100% |
20 |
20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无 |
2.绩效自评报告
2020年度预算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特困供养)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0年收到市级“特困供养”全年预算资金4343.72万元,按照市局文件要求1-8月每人每月754元的标准、9-12月每人每月806元的标准,通过一卡通的方式直拨,保障特困人员51228人次,做到足额及时发放,群众满意度达100%。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 2020年预算资金4343.72万元,均按时按量到位,并根据每月“特困供养”应发金额从专户中支出,不足部分从2020年度以前结结余资金和县财政本级配套资金中列支,按时足额发放。
2. 2020年按照特困供养人员1-8月每人每月754元的标准、9-12月每人每月806元的标准,按月发放,全年通过一卡通的方式,保障特困人员51228人次,发放资金4343.72万元。
3. 资金采取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2020年“特困供养”全年预算资金4343.72万元全部及时下拨到位,并全部足额发放到每一个对象手中,实现全县特困供养人员应保尽保。质量达标率均达100%。
(2)特困供养人员享受人次均符合条件,做到应享尽享,没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发生。对象满意度达100%。
(3)每月按时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到特困供养人员对象卡中。资金发放及时率达100%。
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特困供养”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我县特困供养对象。县财政局和县民政局对上级和本级资金进行分配,转入资金专户,县民政部门按1-8月每人每月754元的标准、9-12月每人每月806元的标准,依托金融机构按月发放资金,及时准确高效,切实保障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做到及时足额发放,杜绝了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和社会心理底线等事件的发生,编密织牢了社会救助安全网,充分发挥了特困供养的政策功效。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按照2020重庆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特困供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得分为100分。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0年,本部门重点绩效评价项目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涉及资金21,000万元。截至目前,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正在开展绩效评审,暂无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768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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