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和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下设直属事业单位2个,即法律援助中心(参公)、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内设9个科室即依法治县办秘书科、行政复议应诉科、办公室、政工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制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巫山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下设26个乡(镇)司法所。现有编制65人,其中:政法编制48人,工勤1人,参公9人,事业7人。现实有财政供养人员53人,其中:政法人员39人,工勤人员1人,参公人员7人,事业人员6人。聘用人员37人,其中: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32人。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机关1个,下设26个乡(镇)司法所,2个直属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1,869.38万元,支出总计1,869.3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71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一是压减办公设备购置,二是办理的人民调解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等业务未办结,则当年案件补贴减少。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1,862.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73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追加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陈朝君、侯长琼3人“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魏光乾、卢成兵、何亨明3人死亡抚恤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6.25万元,占98.6%;其他收入26.09万元,占1.4%。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04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1,869.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76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一是压减
办公设备购置,二是办理的人民调解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等案件未办结,则当年结案案件补贴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421.88万元,占76.1%;项目支出447.50万元,占23.9%。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5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支付普法宣传费经费、非公党建经费,水电费,志愿者生活补助及社保,邮电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40.3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4.12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增加支付“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和死亡抚恤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6.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06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追加当年退休人员“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职工去世,追加一次性死亡抚恤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4.09万元,增长31.0%。主要原因是根据巫山财行[2021]28号、256号文件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村居法律顾问、政法装备、行政复议、人民调解、安置帮教专项业务支出;巫山财行[2021]90号、148号、275号追加“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巫山财行[2021]185号、261号、269号追加了魏光乾、卢成兵、何亨明死亡抚恤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06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0.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10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支付“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死亡抚恤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8.15万元,增长31.2%。主要原因是根据巫山财行[2021]28号、256号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村居法律顾问、政法装备、行政复议、人民调解、安置帮教专项业务支出;巫山财行[2021]90号、148号、275号追加“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巫山财行[2021]185号、261号、269号追加了魏光乾、卢成兵、何亨明死亡抚恤金。
3. 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7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支付了普法宣传费和非公党建经费。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87万元,占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7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根据渝财行[2020]64号及巫山财行[2021]159号下达基层非公党建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1,434.52万元,占7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7.86万元,增长26.2%,主要原因是根据巫山财行[2021]28号、256号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村居法律顾问、政法装备、行政复议、人民调解、安置帮教专项业务支出。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04.19万元,占1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3.33万元,增长89.1%,主要原因是根据巫山财行[2021]90号、148号、275号追加“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巫山财行[2021]185号、261号、269号追加了魏光乾、卢成兵、何亨明死亡抚恤金。
(4)卫生健康支出47.93万元,占2.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4万元,下降4.3%,主要原因是陈朝君等3人退休,财政追减了医疗保险费年初预算。
(5)住房保障支出52.79万元,占2.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8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陈朝君等3人退休,财政追减了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2.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49.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44万元,增长8.0%,主要原因是“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一次性抚恤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聘用人员工资、公务员平时考核;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节日慰问费、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老干部活动经费;抚恤金。公用经费143.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23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根据巫山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巫山县司法局2018-2019年度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意见巫山工审[2020]5号文件精神,存在需要改进的方面,临聘人员未纳入工会会员,2021年将未纳入工会会员的全部纳入会员支付节日慰问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行政诉讼费、宣传费、会员费、伙食团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4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76万元,下降59.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控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52万元,下降74.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购置执法执勤车1辆,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21年度本部门车辆购置支出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8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 ,乡村振兴、县内、县外公务出差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35万元,下降58.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77万元,下降30.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
公务接待费0.5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调研、社区矫正案件交叉检查组、南京女子监狱等单位。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1万元,下降70.5%,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4万元,下降47.8%,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6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7.5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5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1万元,增长96.9%,主要原因是对矫正工作者业务培训会务和开展支部活动会务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对全县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工作。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0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行政诉讼费、宣传费、会员费、伙食团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23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根据巫山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巫山县司法局2018-2019年度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意见巫山工审[2020]5号文件精神,存在需要改进的方面,临聘人员未纳入工会会员,2021年将未纳入工会会员的全部纳入会员支付节日慰问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机器人、电脑、物业管理。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单位的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9项,涉及资金447.5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预算资金绩效自评表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社区矫正 |
自评总分 |
100 | ||||||
实施部门(单位) |
巫山县司法局 |
联系人及电话 |
文超 57651522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分) | |||||
228.43 |
228.43 |
100% |
1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管理社区矫正对象280人;2、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当面报道率为100%;3、购买社会服务32名。 |
1、社区矫正列管人数280人;2、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当面报道率为100%;3、购买社会服务32名。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权重(分) |
指标得分(分) | |
管理社区矫正对象人数 |
人数 |
280 |
280 |
100% |
15 |
15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严格按照专项业务经费范围使用 |
100% |
100% |
15 |
15 | ||||
社区矫正经费投入 |
万元 |
228.43 |
228.43 |
100% |
15 |
15 | |||
购买社会服务 |
人数 |
32 |
32 |
100% |
15 |
15 | |||
矫正对象托管、漏管现象 |
人数 |
0 |
0 |
100% |
15 |
15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100% |
100% |
100% |
15 |
15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
2021年度预算资金绩效自评表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刑释解教) |
自评总分(分) |
100 | |||||
实施部门(单位) |
巫山县司法局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柱炎 57651776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分) | ||||
10.23 |
10.23 |
100% |
1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调解矛盾纠纷案件4500起,调解成功率达98%;2、刑释解教人员2899人;3、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52名 |
1、调解矛盾纠纷案件4711起,调解成功率达98%;2、在册刑释解教2899人;3、已配备5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权重 |
指标得分(分) |
基层司法业务投入成本 |
万元 |
10.23 |
10.23 |
100% |
15 |
15 | ||
调解矛盾纠纷数量 |
件 |
4500 |
4711 |
100% |
15 |
15 | ||
人民调解案件调解成功率 |
% |
98% |
98% |
100% |
15 |
15 | ||
刑释解教管理人数 |
人数 |
2899 |
2899 |
100% |
15 |
15 | ||
刑释解教对象无重新犯罪 |
人 |
0 |
0% |
100% |
15 |
15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100% |
100% |
100% |
15 |
15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无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部门均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未有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主要负责人:黄裕萍联系电话:13594899960
财务负责人:唐志恒 联系电话:18983500102
财务经办人: 陆忠艳 联系电话:1389628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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