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4.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6.负责婚姻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的备案管理;承担敬老院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
10.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民政行业、民政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民政局设下列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与福利科,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科(行政审批科)。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与福利科、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科各设科长1名)。
民政局下设5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巫山县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巫山县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巫山县救助管理站、巫山县婚姻登记中心(巫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巫山县社会福利中心,为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参公)事业编制24名。保留巫山县殡葬管理所,为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是巫山县民政局(本级)和巫山县社会福利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26,691.52万元,支出总计26,691.5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30.99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2021年城乡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补贴标准调增,导致收入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26,680.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30.38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全额拨款单位,因2021年城乡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补贴标准调增,所以财政拨款收入比2021年有所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674.51万元,占100.0%;其他收入6.17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84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26,690.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40.61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2021年城乡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补贴标准提高,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659.53万元,占2.5%;项目支出26,030.77万元,占97.5%;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61万元,下降88.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结余的三区计划补助资金、援建大昌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资金在本年度支付,结余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674.5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84.27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是2021年城乡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补贴标准调增,导致收入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304.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97.2万元,增长64.3%。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部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是由抗疫特别国债基金支出,总计8830万元,2021年度困难救助资金无抗疫特别国债基金,全部由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二是2021年度城乡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补贴标准调增。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026.34万元,增长514.9%。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抗疫特别国债收入,二是2020年有较大部分收入来源于上级资金,而上级资金并未纳入部门年初预算,三是2021年度城乡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补贴标准调增,导致本年收入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304.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97.2万元,增长64.3%。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部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是由抗疫特别国债基金支出,总计8830万元,2021年度困难救助资金无抗疫特别国债基金,全部由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二是2021年度城乡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补贴标准调增。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026.34万元,增长514.9%。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抗疫特别国债支出,二是2020年有较大部分收入来源于上级资金,而上级资金并未纳入部门年初预算,三是2021年度城乡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补贴标准调增,导致本年收入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结转结余,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151.35万元,占9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927.35万元,增长519.1%,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增加,一是减少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抗疫特别国债支出,二是2020年有较大部分收入来源于上级资金,而上级资金并未纳入部门年初预算,三是2021年度城乡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补贴标准调增。
(2)卫生健康支出25.99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7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人事关系变动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27.14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3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人事关系变动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3.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8.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13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本年单位职工工资调整,导致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74.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56万元,下降15.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无结转结余,年末无结转结余。年收入370.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812.93万元,下降96.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抗疫特别国债收入。本年支出370.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812.93万元,下降96.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抗疫特别国债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4万元,下降65.0%,主要原因:一是单位压减三公开支,开源节流,加强预算管理,有计划才有支出,二是年终财务关账较早,部分费用没有及时报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1万元,下降9.8%,主要原因是单位压减三公开支,开源节流,加强预算管理,有计划才有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支出决算数持平。
本单位2021年度公务车购置费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支出决算数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4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事务工作检查、护送受助人员返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7万元,下降55.7%,主要原因是年终财务关账较早,部分费用没有及时报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4万元,增长13.9%,主要原因是上年部分费用在本年度支出。
公务接待费1.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外(内)民政部门来我单位学习调研民政事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社会救助人员护送接待等所发生的接待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3万元,下降80.5%,主要原因:一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二是年终财务关账较早,部分费用没有及时报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5万元,下降49.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28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1.7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2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9万元,增长134.5%,主要原因是2021年是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年,召开相关会议频次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7万元,下降35.0%,主要原因是2021年培训班次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2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和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机关日常运转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29万元,下降17.4%,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二是2021年度发生的部分费用未及时报账。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8.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8.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1%。主要用于采购三级服务体系、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2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4项,涉及资金26031.04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1项,涉及资金2100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明细表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自评总分 |
100 | |||||
实施部门(单位) |
巫山县民政局 |
联系人 |
武晋龙17723285535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1016.513 |
1016.513 |
100% |
1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审核发放困难残疾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确保应享尽享。 |
全县困难残疾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应享尽享。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权重 |
指标得分 |
资金到位率 |
% |
100 |
100 |
100% |
15 |
15 | ||
资金使用合规率 |
% |
100 |
100 |
100% |
15 |
15 | ||
资金支付准确率 |
% |
100 |
100 |
100% |
15 |
15 | ||
应享尽享率 |
% |
100 |
100 |
100% |
15 |
15 | ||
生活补助标准政策落实率 |
% |
100 |
100 |
100% |
15 |
15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100 |
100 |
100% |
15 |
15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明细表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 |
自评总分 |
100 | |||||
实施部门(单位) |
巫山县民政局 |
联系人 |
李文林 57680363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2421.9673 |
2421.9673 |
100% |
1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特困范围,并按时足额发放资金。 |
全额完成目标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权重 |
指标得分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数 |
人次 |
26826 |
26826 |
100 |
20 |
20 | ||
质量达标率 |
% |
100 |
100 |
100 |
15 |
15 | ||
发放及时率 |
% |
100 |
100 |
100 |
20 |
20 | ||
政策知哓率 |
% |
95 |
95 |
100 |
15 |
15 | ||
对象满意度 |
% |
100 |
100 |
100 |
20 |
20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无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部门均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现将评价结果公开,评见附表: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项目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 |
基本情况 |
(一)项目名称: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
评价情况 |
根据重庆市巫山县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合计得分97分,评价为优秀。 |
主要绩效 |
主要绩效有三个板块。第一板块:项目决策(总分20分,得20分)。项目前期对补助申请人员按照流程进行资格审查,相关文件都详细的讲解了各种救助项目的补助条件、补助类型、补助范围及补助金额等,为后期补助提供了指导作用及监督作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性极强,能保证绩效目标完成。第二板块:项目管理(总分40分,得40分)。组织机构职责明确,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进行资料审核、调查、群众评议等流程执行。信息管理及时更新相关数据资料,且随时更新。每年会对救助的人员进行满意度监督、调查。配套资金到位,资金发放时效到位,资金使用符合要求,资金结余率为零。财务管理规范,每年定期组织绩效评价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第三板块:绩效目标(总分40分,得37分).重庆市巫山县民政局不定期对救助对象进行抽查,抽看的对象全部符合救助标准。对象发放金额与救助标准进行交叉比对,保证发放标准准确率。在对该项目进行电话抽查时,发现救助的人员对政策的了解需要加强。抽查对象对办理困难救助服务人员满意度都特别满意,满意度100%。询问该项目对救助对象带来的好处,反馈感谢政府提供改政策,改善了自己的生活,生活基本得到保障。 |
主要问题 |
救助群众对于补助政策了解不够 |
有关建议 |
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补助项目宣传及普及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768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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