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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986/2022-0104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财政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重庆市巫山县水利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2-09-28
[ 发布日期 ]
2022-09-28
[ 有 效 性 ]

重庆市巫山县水利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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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山县水利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为县水利局管理的所属事业单位共11个,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一)巫山县移民工程和移民资产管理中心,为县水利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职责任务:一是贯彻落实移民工程和移民资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负责三峡库区移民政策咨询,移民培训就业等相关管理工作等。(二)巫山县水行政执法支队,一是贯彻执行水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依法开展水利相关违法活动巡察,受理水利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依法查处水利相关的违法案件等。(三)巫山县水利管理站,职责任务:一是贯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参与草拟全县城乡水利规划、安全饮水规划等工作,协助开展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等。(四)巫山县农村水电电气化发展中心,职责任务:一是贯彻执行农村水电电气化相关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二是参与草拟全县农村水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全县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等。(五)巫山县水文水质监测站,职责任务:一是贯彻落实水文水质监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参与全县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等。(六)巫山县水土保持管理站,职责任务:一是承担全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预报、公告等工作。二是参与草拟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与水土保持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及规章制度并推动实施等。(七)巫山县河道管理站,职责任务:一是贯彻落实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承担全县河道管理与保护等工作,协助查处管理范围内的涉河案件等。(八)巫山县燎原水库管理站,职责任务:一是贯彻落实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承担燎原水库水源地保护和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渠、放水闸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等。(九)巫山县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更名为巫山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职责任务:一是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承担全县水利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测和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等。(十)巫山县放马大堰管理站(渝北东大灌区巫山片区管理处),职责任务:职责任务:一是贯彻落实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承担放马大堰、渝北东大灌区的日常管护工作,协调千丈岩水库防洪、供水、农田灌溉等工作等。(十一)巫山县新花水库管理站,职责任务:一是贯彻落实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承担新花水库水源地保护和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渠、放水闸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县水利局机构数量1个,为县级直属机构,内设9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党建与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规划计划科、水政水资源科(行政审批科)、财务审计科、水利工程建设监督与运行管理科、河道管理与水文水旱灾害防御科、水生态建设与河长制办公室、农村水利水电水保科(巫山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三峡后续与移民安抚科,下设11个事业单位,单位编制总数104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参公及事业编制78人),实有在职人员98人。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28,635.64万元,支出总计28,635.6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893.04万元、下降43.3%,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收入减少,其次是脱贫攻坚完美收官,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减少。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27,670.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922.25万元,下降44.2%,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收入减少,其次是脱贫攻坚完美收官,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69.35万元,占98.5%;其他收入401.45万元,占1.5%。此外,使用非财政结转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64.85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28,635.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593.34万元,下降43.0%,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收入减少,其次是脱贫攻坚完美收官,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378.54万元,占8.3%;项目支出26,257.11万元,占91.7%。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9.7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庙宇大山片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已办理财务决算,该项目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934.4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1,905.90万元,下降44.0%。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收入减少,其次是脱贫攻坚完美收官,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82.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406.90万元,下降44.4%。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收入减少,其次是脱贫攻坚完美收官,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99.52万元,增长323.4%。主要原因是年中调资等职工福利增加125.86万元,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8873.66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65.15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47.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668.95万元,下降43.7%。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收入减少,其次是脱贫攻坚完美收官,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664.66万元,增长347.3%。主要原因是年中调资等职工福利增加125.86万元,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8873.66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08.00万元,占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4.55万元,增长29.1%,主要原因是加大移民水库建设,进一步改善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

(2)卫生健康支出101.64万元,占0.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1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是职工人员变动,退休1人。

(3)节能环保支出157.00万元,占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7.0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莲花塘电站增效扩容建设资金增加。

(4)农林水支出11,579.17万元,占9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94.49万元,增长430.0%,主要原因是一是抗洪涝,守护江河安澜,落实防汛救灾资金,顺利实现安全度汛;二是抓建设,夯实水利基础,实施水库水厂建设、灌区建设、水土流失治理、中小河流综合治理;三是护生态,筑牢绿色屏障,深入开展河长制,扎实推进“三水共治”。

(5)住房保障支出101.53万元,占0.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7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职工人员变动,退休1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54.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60.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65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调资等职工福利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294.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05万元,下降14.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5,487.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236.95万元,下降44.1%,主要原因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三峡库区基金及三峡后续工作建设等资金减少。本年支出15,487.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236.95万元,下降44.1%,主要原因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三峡库区基金及三峡后续工作建设等资金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1.4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42万元,下降49.2%,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4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5.5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及前期工作、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水利工程勘察、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水文测报工作以及执行日常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路桥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运行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3万元,增长25.1%,主要原因是在编制2021年年初预算时我局只有4辆公务车辆,2021年3月机事局从官渡卫生院调拨1辆公车到本单位,经与财政沟通当年本车辆开支从本单位经费中列支,不追加该项支出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87万元,增长23.6%,主要原因是在编制2021年年初预算时我局只有4辆公务车辆,2021年3月机事局从官渡卫生院调拨1辆公车到本单位,经与财政沟通当年本车辆开支从本单位经费中列支,不追加该项支出预算。

公务接待费5.8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55万元,下降85.8%,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35万元,下降58.7%,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65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0.0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6.3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9万元,增长138.1%,主要原因是主要用于水利部赴巫考察三峡枢纽工程及水库组织相关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0.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5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较少职工外出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4.7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购买办公耗材等开支11.21万元、办公电话费及公务员通讯补助21.55万元、职工出差及下乡检查工作差旅费78.23元、职工教育培训费20.43万元、下乡检查工作租车费用38.95万元、涉水宣传及伙食团开支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05万元,下降14.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本单位无其他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775.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249.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6.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394.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27.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主要用于巫山县龙溪古镇、培石乡、平河乡、福田镇水口等岸线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和芹菜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等项目主体基础设施建设及监理费用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13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34项,涉及资金26256.9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3项(巫山县福田凌云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巫山县培石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巫山县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查漏补缺),涉及资金4665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表一:

巫山县长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支出绩效自评表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巫山县长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自评总分(分)

98.4

实施部门(单位)

巫山县水利局

联系人及电话

龚道柱13594719456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得分(分)

500

421.28

84%

8.4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治理河道长度7.977km,保护人口0.3万人

完成治理河道长度7.977km,保护人口0.3万人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调整后指标值(未调不填)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权重(分)

指标得分(分)

数量指标-治理河道长度

km

7.977


7.977

100

10

10

质量-完工项目初步验收率

%

100%


100%

100

10

10

质量指标-工程验收合格率

%

100%


100%

100

10

10

质量指标-已建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是/否


100

10

10

时效指标-截至2021年底,投资完成率

%

≥80%


94%

100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保护人口数量

万人

0.3


0.3

100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已建工程是否良性运行

是/否


100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工程是否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是/否


100

10

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

%

≥90%


≥90%

100

10

10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部分项目经过了市级等多轮检查,下一步将加快工程收尾工作。

表二:

2021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重庆市巫山县双月、云台、天灯小流域支出绩效自评表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2021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重庆市巫山县双月、云台、天灯小流域

自评总分(分)

100

实施部门(单位)

巫山县水土保持管理站

联系人及电话

张利 13594716665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得分(分)

589.2

589.2

100%

1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为2799.56hm2。封禁治理621.23hm2,保土耕作599.29hm2;配套1.5m3沉沙池1口,30×30cm排水沟4.69km,0.8m作业便道2.40km,3m机耕路4.84km,物资周转场1处,提水泵站1座,新建蓄水池3座,提水管道0.33km,小流域碑1块,封禁治理标志碑1块。

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为2799.56hm2。封禁治理621.23hm2,保土耕作599.29hm2;配套1.5m3沉沙池1口,30×30cm排水沟4.69km,0.8m作业便道2.40km,3m机耕路4.84km,物资周转场1处,提水泵站1座,新建蓄水池3座,提水管道0.33km,小流域碑1块,封禁治理标志碑1块。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调整后指标值(未调不填)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权重(分)

指标得分(分)

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平方公里

28


28

100%

15

15

排水沟

km

4.69


4.69

100%

15

15

作业便道

km

2.4


2.4

100%

10

10

保土耕作

公顷

599.29


599.29

100%

10

10

封禁治理

公顷

621.23


621.23

100%

10

10

已建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是/否


100%

6

6

项目完工及时率

%

100


100

100%

6

6

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100

100%

6

6

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

150


150

100%

6

6

受益贫困人口满意度

%

90


90

100%

6

6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通过绩效自评所涉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良好,资金使用规范合理,项目实施成效显著,基本按照设计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县财政局委托重庆九洲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单位巫山县福田凌云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巫山县培石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巫山县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查漏补缺)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现将评价结果公开,评见附表:

培石灌区&福田凌云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基本情况

培石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涉及石碑灌片、云雾灌片、培石灌片,安装各类管道总长70.62km(其中地埋26.574km,露天包裹31.656km, 管道防锈12.39km)。 新建取水坝1座、取水池1口、调节池1口、蓄水池10口、整治蓄水池2口、配套闸阀井87座。福田凌云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整治渠道8条,合计长6.611km,其中: 1#整治渠道2.551km、2#整治渠道0.277km、3#整治渠道1.07km、4#整治渠道0.411km、5#整治渠道1.06km、6#整治渠道0.745km、7#整治渠道0.224km、8#整治渠道0.273km、取水栏栅坝新建5座、深井1座、深井管理房1座,提水泵房2座、新建蓄水池2座、整治蓄水池4座、整治山坪塘15座;新建树状管网系统10处,合计管道长度54.546km,其中检修闸阀井48座。

评价情况

(一)综合评价情况:本项目绩效评价总得分94.23分,评价类型为良好。其中投入指标20.00分,管理指标20.00分,产出指标25.15分,效益指标29.08分。(二)评价结论: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对保障灌区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护当地生态环境有积极作用,总体效益优秀。

主要绩效

培石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的主要绩效为,工程完工后,有效灌溉面积达到5.45万亩,其中:新增灌溉面积3.15万亩,恢复灌溉面积0.95亩,改善灌溉面积1.35万亩。年增供水能力2061.07万m³,年增节水能力103.4万m³,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35.6 万kg。福田凌云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的主要绩效为,工程完工后,有效灌溉面积达到5.1万亩,其中:新增灌溉面积1.615万亩,恢复灌溉面积0.27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215万亩。年增供水能力672.16万m³,年增节水能力114.75 万m³, 新增经济作物生产能力211.6万kg。

主要问题

(一)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据向项目实施单位了解,其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一方面系项目实施单位认为本项目按项目实施方案完成了建设内容,相应地就实现了方案中所预设的效益值,无需再开展评价工作;另一方面,由于项目实施单位设定的绩效指标取自于项目实施方案测算结果,该测算结果由专业的第三方根据多方调查数据分析预测形成,具有一定专业性,项目实施单位未能收集到相关基础数据。(二)预算执行率偏差较大项本项目的成本节约率大于10%,其中福田凌云灌区改造项目已经超过20%,预算执行率偏差较大,概算编制准确性有待提高。

有关建议

(一)建议按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针对项目的投入、管理、产出、效益等进行分析评价,针对项目的不同阶段,可合理考虑评价重点,但不可不评;另外将绩效自评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拟定评价基础数据的收集与分析思路,便于自评工作后期顺利开展。(二)建议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编制项目预算时要进行充分考量,同时关注合同金额受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与概算批复金额的偏差率影响的合同后续执行情况,降低超付风险。

评价机构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巫山县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查漏补缺)项目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基本情况

资金分配方法按县财政局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预算数为2764.68万元,批复绩效目标分解为:1、巫山县平河乡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整治项目、巫山县建平乡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整治项目、巫山县官渡镇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整治项目、巫山县铜鼓镇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整治项目、巫山县邓家乡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整治项目、巫山县培石乡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整治项目、巫山县笃坪乡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整治项目、巫山县当阳乡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整治项目、巫山县竹贤乡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整治项目、庙宇镇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整治项目、巫山县金坪乡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整治项目、2019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骡坪片区(竹贤乡一期)、2019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骡坪片区(两坪乡一期)、2019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江南片区(铜鼓镇一期)、2019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江南片区(建坪乡一期)、2019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江南片区(庙宇镇一期),总投资2492.6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865万元,其他资金627.68万元)。

评价情况

1、综合评价情况。本项目绩效评价总得分90.53分,评价类型为优秀。其中投入指标20.00分,管理指标19.40分,产出指标22.85分,效果指标28.28分。                                                                   2、评价结论。巫山县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查漏补缺)实施后,提升了巫山县群众安全饮水保障能力,改善了群众生活状况,群众满意度较高,社会效益较好;本项目投入及效益情况较好,但项目档案管理、实际完成情况以及建设工期方面有待增强。

主要绩效

巩固提升全县22398户82592人饮水安全,受益对象满意度达到90%。

主要问题

1、工程建设程序不规范。部分样本项目开工程序、设计变更程序存在倒置的情况,工程建设程序加强有待增强。
2、项目工期管控不到位。7个样本项目实际建设工期远超计划建设工期,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工期管控不到位。据了解,项目超工期的主要原因是每个项目的计划工期是统一按60天编制的,未考虑每个项目不同的地理环境、实施时间的天气等客观因素的影响,项目工期设置脱离实际。另一方面,实施单位对工期的管控意识不强。
3、项目投资成本控制不到位。巫山县庙宇镇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整治项目概算总投资206.82万元,实际投资207.92万元,实际成本超概算比率为0.53%,实际投资略高于概算投资;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投资成本管控不到位。
4、实际受益人口与计划相比,偏差较大。巫山县建平乡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整治项目、2019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江南片区(铜鼓镇一期)两个项目实际受益人口远低于计划,存在较大偏差。一方面,计划受益人口是第三方编制实施方案时根据多方调查数据分析预测确定的,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实施单位不清楚实施方案中计划收益人口采取什么口径测算统计的,也未能收集到相关基础数据;另一方面,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未对实际受益人口数这一绩效指标进行基础数据收集,本次评价时,实施单位临时找管护单位提供的数据,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

有关建议

1、加强工程建设程序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内部业务管理流程的规定,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组织施工,规范化施工;另一方面,实施单位也应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定期检查过程资料,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及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整改,规范工程建设程序。
2、实施单位聘请第三方编制实施方案时,应要求其对项目工期进行充分的预测,实施单位加强对工期管控的意识,包括对计划工期的预测以及实际工期的管控,保证项目在质量达标的情况下,也能够兼顾时效性。
3、一方面,实施单位在聘请第三方编制项目预算时要进行充分考量,制定合理的概算投资额;另一方面,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应加强成本管理,控制项目支出,降低项目超概的情况,若项目实际成本由于客观原因超概,需申请更改概算投资额。
4、聘请第三方编制实施方案时,应充分了解方案中重要指标的数据来源和测算方式,以便实施单位能够充分考虑和审核实施方案中重要指标的适当性;项目完工后,及时收集相关数据,做好项目的自评工作。

评价机构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5768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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