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林业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巫山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林业、草原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草原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湿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监督指导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以县林业局的名义统一行使林业系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责。承担森林、林地、湿地、草原、林木、野生植物、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执法职责;承担木材及野生植物、陆生野生动物流通环节的执法职责;承担林木种子、种苗等方面的执法职责;承担森林植物检疫的执法职责;承担森林火情(灾)等方面的执法职责。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把巫山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17.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登记及权属纠纷调处职责分工。不动产登记职责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等部门制定不动产权属纠纷的调处办法,牵头调处不动产登记后的权属纠纷;县林业局负责本部门涉及的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等,调处有关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有关权属纠纷。
18.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巫山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能: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承担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巫山境内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承担风景名胜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风景名胜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有关污染防治措施,承担风景名胜区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林业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生态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科4个职能科室。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计划财务科、生态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科各设科长1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巫山县林业科技推广和林业产业合作中心(巫山县木材检查站、巫山县核桃产业发展中心)、林业行政执法支队、巫山县林木种苗站、巫山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巫山县退耕还林管理中心(巫山县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巫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巫山管理中心等6个单位为县林业局直属参公事业单位,以上6个直属参公事业单位财务未独立核算,纳入林业局本级集中核算。重庆市巫山县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巫山县国有梨子坪林场(巫山县梨子坪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巫山县国有飞播管理林场(巫山县江南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巫山县国有五里坡林场,为县林业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均属财政全额拨款,财务独立核算,实行二级预算管理。
林业系统年初核定编制131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机关工勤1名,事业编制116名);实有在职职工122人,退休职工 118人。
(三)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巫山县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巫山县国有梨子坪林场(巫山县梨子坪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巫山县国有飞播管理林场(巫山县江南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巫山县国有五里坡林场等4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11,296.53万元,支出总计11,296.5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981.46万元、下降57%,主要原因是三峡库区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国土绿化提升工程、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大昌湖湿地保护与恢复、两岸青山 千里林带等项目工程未结算支付。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11,296.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981.46万元,下降57%,主要原因是三峡库区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国土绿化提升工程、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大昌湖湿地保护与恢复、两岸青山 千里林带等项目工程未结算支付。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96.53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结转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11,296.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981.46万元,下降57%,主要原因是三峡库区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国土绿化提升工程、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大昌湖湿地保护与恢复、两岸青山 千里林带等项目工程未结算支付。其中:基本支出2,620.06万元,占23.2%;项目支出8,676.47万元,占76.8%。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296.53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4,981.46万元,下降57%。主要原因是三峡库区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国土绿化提升工程、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大昌湖湿地保护与恢复、两岸青山 千里林带等项目工程未结算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96.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981.46万元,下降57%。主要原因是三峡库区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国土绿化提升工程、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大昌湖湿地保护与恢复、两岸青山 千里林带等项目工程未结算支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27.09万元,增长293.7%。主要原因是追加中央林业改革发展与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和市级林业改革发展与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96.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981.46万元,下降57%。主要原因是三峡库区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国土绿化提升工程、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大昌湖湿地保护与恢复、两岸青山 千里林带等项目工程未结算支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27.09万元,增长293.7%。主要原因是追加中央林业改革发展与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和市级林业改革发展与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59.78万元,占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60万元,增长19.1%,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新进和调入林业职工。
(2)卫生健康支出114.77万元,占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4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新进和调入林业职工。
(3)节能环保支出3,789.45万元,占3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39.45万元,增长7478.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市级退耕还林还草现金直补资金2561.55万元,退耕还林种苗工程资金745.38万元。
(4)农林水支出6,687.91万元,占5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55.04万元,增长213.5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中央森林植被恢复资金346.58万元,国土绿化提升行动资金500万元,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资金1289.5万元,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838.81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35.75万元、天然林管护补助191.48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09.63万元,占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7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新进和调入林业职工。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5.00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中央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资金3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20.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15.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74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新进和调入林业职工。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304.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59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新进和调入林业职工。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务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务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6.1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82万元,增长28.9%,主要原因是2021年重庆市巫山县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新购一辆巡护管理车和林业行政执法支队新增执法用车一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6.32万元,增长121.9%,主要原因是2021年重庆市巫山县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新购一辆巡护管理车和林业行政执法支队新增执法用车一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车购置费27.1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购置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1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重庆市巫山县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新购一辆巡护管理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7.1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重庆市巫山县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新购一辆巡护管理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7.94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科室项目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6万元,下降12.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40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2021年重庆市巫山县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新购一辆巡护管理车和林业行政执法支队新增执法用车一辆。
公务接待费11.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相关单位来我单位调研、工作检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36万元,下降43.1%,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9万元,增长19.4%,主要原因是五里坡申遗成功,新增日常管理服务接待费,新增国土绿化项目综合验收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278批次1,13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7.44元,车均购置费27.14万元,车均维护费3.9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7.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1万元,下降43.7%,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减少相关现场会议的召开,改为线下网络视频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9.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4万元,增长54.9%,主要原因是新组建的国有林场森林消防专业队集训、红色革命相关党史学习教育培训等相关培训费用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0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55万元,增长24.4%,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新进和调入林业职工。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其中本级在用车辆4辆,直属事业单位在用车辆3辆,待处置车辆1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2.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1.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8.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3.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主要用于采购全县经济林资源监测工作调查服务、森林保险、编制重庆五里坡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管理规划和旅游总体规划服务和核桃优质高产技术推广与服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4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8项,涉及资金8676.4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县2021年中央林业补助资金项目较全面完成,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符合市局下达任务和市级预期指要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指标到达预期目标,各项满意度均达到99%。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明细表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
自评总分(分) |
100 | |||||
实施部门(单位) |
巫山县林业局 |
联系人及电话 |
梁洪海15334560636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分) | ||||
77.28 |
77.28 |
100% |
1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林业苗木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开展春秋两季松材线虫病普查,清理松材线虫病疫点及周边枯死松树、风折木、雪压木等0.5万株,涉及面积5万亩,展开叶叶蜂防治0.8万亩,开展核桃栽培及无公害防治技术培训,曲尺乡实现拔除松材线虫病疫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率控制在0.3%以内。 |
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林业苗木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开展春秋两季松材线虫病普查,清理松材线虫病疫点及周边枯死松树、风折木、雪压木等0.5万株,涉及面积5万亩,展开叶叶蜂防治0.8万亩,开展核桃栽培及无公害防治技术培训,曲尺乡实现拔除松材线虫病疫情,全县无疫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率控制在0.28%。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未调不填)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权重(分) |
指标得分(分)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 |
万亩 |
28 |
28 |
100% |
15 |
15 | ||
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
% |
≤0.3 |
0.28 |
100% |
15 |
15 | ||
林业防灾减灾挽回经济损失 |
亿元 |
0.05 |
0.05 |
100% |
15 |
15 | ||
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 |
% |
≥93 |
100 |
100% |
15 |
15 | ||
自然生态系统是否保持完好(是否) |
是 |
是 |
100% |
15 |
15 |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满意度 |
% |
100 |
100 |
100% |
15 |
15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明细表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森林资源管理与监测 |
自评总分(分) |
100 | |||||
实施部门(单位) |
巫山县林业局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亚 15523548773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分) | ||||
20.28 |
20.28 |
100% |
1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全县324.9万亩林地得到有效保护;2、完成各类林业调查和统计;3、完善森林资源管理系统;4、开展森林资源监测,购置森林资源监测设备。 |
1、全县324.9万亩林地得到有效保护;2、完成各类林业调查和统计;3、完善森林资源管理系统;4、开展森林资源监测,购置森林资源监测设备。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未调不填)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权重(分) |
指标得分(分) |
林地有效保护面积 |
万亩 |
324.9 |
324.9 |
100 |
15 |
15 | ||
挽回经济损失 |
显著 |
显著 |
100 |
15 |
15 | |||
完成及时率 |
% |
100% |
100% |
100% |
15 |
15 | ||
当期资金投入 |
% |
100 |
100 |
100 |
15 |
15 | ||
林业资源管理质量合格率 |
≥90% |
95% |
100 |
15 |
15 | |||
当期任务完成率 |
≥90% |
95% |
100 |
15 |
15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2021年无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单位2021年均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县财政局委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单位巫山县2020年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现将评价结果公开,评见附表:
巫山县2020年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基本情况 |
本项目实际向223.39万亩公益林的自主管护人员发放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涉及补偿户数110,203.00户,实际支付补偿资金2,990.67万元。 |
评价情况 |
本项目绩效评价总得分91.52分,评价类型为良好。其中投入指标19.56分,管理指标16.00分,产出指标26.39分,效果指标29.57分。 |
主要绩效 |
本项目立项程序基本合规,资金到位及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受益对象满意度较高,基本上完成了绩效目标,但项目在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产出质量情况方面有待增强。 |
主要问题 |
1、项目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根据询问了解到,因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际执行中,对林户自有的森林面积中属于公益林面积的确认存在实际操作困难,因此按照程序审核确定的公益林管护补偿面积与规划的公益林面积统计口径上存在差异,本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中央预算资金与市级预算资金的使用并未严格按照国家公益林、地方公益林进行区分,均为混合使用。 2、项目未进行公告公示。因本项目为常年性补偿项目,项目仅在2012年确定补偿名单时进行了公告公示,后续年度未严格按照规定对补偿名单进行公告公示。 3、项目补偿资金发放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询问了解到,因2020年为脱贫攻坚最后一年,本项目补偿资金提前于2020年5月开始进行发放,发放时间早于项目成果验收时间。 4、目前巫山县各乡镇(街道)林户间仍存在林权纠纷未解决情况,该部分林户尚未领取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未来林权纠纷解决后,针对以前年度的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将会进行补发,存在超过当年财政预算资金的可能性。 |
有关建议 |
1、规范资金使用情况。虽然关于公益林管护补偿面积与规划的公益林面积统计口径上存在差异,但因补偿资金申请汇总表中有划分国家公益林、地方公益林补偿金额,在申请资金发放时,也应根据补偿资金申请汇总表中划分的国家公益林、地方公益林补偿金额,分别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市级财政资金并进行补偿资金发放。 2、规范项目公告公示工作。虽然本项目为常年性补偿项目,但是补偿花名册每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信息更新,因此各乡镇(街道)每年应该对更新后的补偿花名册进行公告公示工作,以做到信息公开、公正,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3、严格执行项目补偿资金先验收后发放的规定。巫山县林业局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对补偿受益人员公益林森林的管护工作进行验收后再进行补偿资金的发放工作。 4、合理进行补偿资金的预算。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年度仅2年,剩余未使用额度财政局将会进行收回。目前巫山县各乡镇(街道)林户间仍存在林权纠纷未解决情况,为避免未来林权纠纷解决后,由于对以前年度的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进行补发,从而引起的超过当年财政预算资金的情况,建议在进行补偿资金预算时合理考虑该情况。 |
评价机构 |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7688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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