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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986/2023-0065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财政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重庆市巫山县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3-09-22
[ 发布日期 ]
2023-09-22
[ 有 效 性 ]

重庆市巫山县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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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山县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拟订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贯彻执行重庆市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县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交流与合作。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对接中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根据授权对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3、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4、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5、承担县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负责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县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机构设置。

根据巫山县生态环境局职能职责,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水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和自然生态科,下属机构有巫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巫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只设立生态环境局一个核算单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巫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巫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3,446.14万元,支出总计3,446.1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46.1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2022年度新增独立预决算单位。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3,433.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33.1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2022年度新增独立预决算单位。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11.78万元,占96.5%;其他收入121.33万元,占3.5%。此外,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13.03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3,389.6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389.6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2022年度新增独立预决算单位。其中:基本支出1,087.85万元,占32.1%;项目支出2,301.83万元,占67.9%。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6.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4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2022年度新增独立预决算单位。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19.52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319.5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2022年度新增独立预决算单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11.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11.7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2022年度新增独立预决算单位。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36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基础性绩效、工作性津贴、配套事业单位绩效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74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13.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13.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2022年度新增独立预决算单位。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08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基础性绩效、工作性津贴、配套事业单位绩效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2022年度新增独立预决算单位。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6.54万元,占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81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健康休养费、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等。

(2)卫生健康支出43.69万元,占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节能环保支出3,073.96万元,占9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26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基础性绩效、配套事业单位绩效等。

(4)住房保障支出49.31万元,占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8.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6.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56.8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2022年度新增独立预决算单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奖金等。公用经费121.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7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2022年度新增独立预决算单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1.9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03万元,下降25.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1.9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2022年度新增独立预决算单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上年持平。

本部门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87万元,主要用于公车运行燃料费、过路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3万元,下降30.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2.8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2022年度新增独立预决算单位。

公务接待费9.1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工作检查(环保督察、监督执法等)、工作指导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9万元,下降8.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1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决算数为下级预算单位汇总数据,本单位属于2022年度新增汇总核算单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155批次1,13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1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8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8.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2022年度新增独立预决算单位。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4.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2022年度新增独立预决算单位。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55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5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2022年度新增独立预决算单位。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9.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9.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9.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执法船一艘。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2038.1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无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部门均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765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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