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986/2023-0066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财政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重庆市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3-09-22
[ 发布日期 ]
2023-09-22
[ 有 效 性 ]

重庆市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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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文化旅游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 体育、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 体育、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 体育、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3、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领域项目策划、规划和方案设计。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领域项目规划论证、审核、评审、审批、转报。负责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领域项目申报、资金计划和项目争取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项目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项目检查、督导、评比。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固定资产投入统计和管理。负责对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企业实施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

4、负责制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计划,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宣传营销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旅游宣传营销政策改革。负责实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统筹策划旅游线路、包装产品并进行推广。负责旅游宣传营销驻外办事处开设、营运、管理和考核,监督管理外来驻巫文化旅游企业。负责指导县内文化旅游企业(旅行社)对外合作工作。指导、组织、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宣传营销、新闻发布等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县景区门票监制和管理。

5、负责组织全县智慧旅游综合信息控制、游客综合服务、旅游电子商务等平台建设,提升巫山旅游现代化水平。负责巫山文化旅游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管理维护,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个性化。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

6、负责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活动,承办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体育节会活动,指导乡镇开展文化和旅游、体育活动。负责创新文化和旅游、体育活动赛事,打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活动品牌。负责组织开展文化、体育进景区活动,促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资源活化为旅游产品。

7、负责制订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管理标准,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服务质量提升。负责2A级以下(包括2A)景区评定、3A级景区以下(包括3A)景区复核工作和3A级景区以上推荐。负责三星级以下(包括三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复核及四星级以上饭店推荐。负责三星级以下(包括三星级)农家乐评定、复核及四星级以上农家乐初评、推荐。负责文化市场和旅游、体育市场经济运行监测、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负责旅游导游及导游市场监督管理。对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及文物机构依法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查处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等市场违规违法行为,查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秩序和投诉管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8、负责统筹推进“旅游+”融合发展,培育壮大融合发展业态。负责编制巫山县“旅游+”融合发展建设规划,建立全县产业融合发展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文旅、交旅、农旅、林旅、商旅、城旅、工旅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负责统筹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指导、实施、管理全县“旅游+”融合示范项目建设。

9、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10、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公共旅游服务事业、公共体育事业发展,构建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全县文艺院团和群众性文体组织的民办机构实施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对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实施业务指导。

11、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含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申报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管理,推动文博事业发展。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组织、指导、实施、管理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13、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

14、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设置全县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技;加强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管理;指导传统项目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

15、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产品开发,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产业企业的业务指导,引导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企业发展,做大做强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负责文创产品开发。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和示范点(项目)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及对口支援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配合上级体育部门做好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

16、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17、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指导下属单位、行业企业及行业协会党建工作。

18、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内设8个科室: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统筹协调工作;规划建设管理科: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项目策划、规划;产业发展科:负责制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编制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宣传营销科:负责制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全县旅游宣传营销方案,拟订旅游营销奖励政策和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科:拟订全县公共文化、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非遗科:拟订全县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行业管理科:贯彻执行文化和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体育发展科:拟订全县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全县体育培训计划、群众体育活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巫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6个科室: 综合科、法制科、文化市场执法一、二、三、四大队。

巫山县文物管理所(巫山县博物馆)内设5个科室:办公室、藏品研究部、田野考古部、社会教育部和安全保卫部。

巫山县文化馆(巫山县艺术团)内设7个科室:综合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非遗办公室、财务室、数字文化中心、辅导培训室,创作调研部和文体活动部。

巫山县图书馆内设4个科室:综合部、读者服务部、文献研究部和网络数字中心(文化共享工程巫山县支中心办公室)。

巫山县体育管理中心内设3个科室:综合部、群众体育部(青少年学校)以及产业部。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巫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巫山县图书馆、巫山县文物管理所(巫山博物馆)、巫山县文化馆(巫山县艺术团)、巫山县体育管理中心等。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5,273.35万元,支出总计5,273.3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88.36万元,下降19.6%,主要原因是文化旅游发展资金、体彩公益金、高唐旅游建设项目等经费减少。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4,925.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60.91万元,下降19.1%,主要原因是文化旅游发展资金、体彩公益金、高唐旅游建设项目等经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24.93万元,占1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48.01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4,925.34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288.36万元,下降20.7%,主要原因是文化旅游发展资金、体彩公益金、高唐旅游建设项目等经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221.71万元,占45.1%;项目支出2,703.63万元,占54.9%。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48.01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132.96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78.47万元,下降17.4%。主要原因是文化旅游发展资金、体彩公益金、高唐旅游建设项目等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36.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3.98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补助、旅游住宿业扶持补助、三峡集团帮扶宣传营销、龙骨坡A点保护棚设计费、高层次人才奖励金等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17.07万元,增长36.7%。主要原因是李季达陈列馆免费开放、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补助、公共体育场馆的免开补助、高层次人才奖励金等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8.03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36.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3.98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补助、旅游住宿业扶持补助、三峡集团帮扶宣传营销、龙骨坡A点保护棚设计费、高层次人才奖励金等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17.07万元,增长36.7%。主要原因是李季达陈列馆免费开放、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补助、公共体育场馆的免开补助、高层次人才奖励金等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8.03万元,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47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7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新增非公基层党建经费。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906.30万元,占6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32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招录4名公务员及3名事业人员,且职业年金清算、健康休养费补差、李季达陈列馆免费开放、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补助、公共体育场馆低免开补助、高层次人才奖励金等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93.86万元,占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18万元,增长19.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及职业年金清算未纳入年初预算。

(4)卫生健康支出91.99万元,占2.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6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有人员退休及调出,新招录人员比调出及退休的人员工资基数低,医保缴费基数相应也降低。

(5)节能环保支出847.18万元,占1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7.18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文化旅游发展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6)农林水支出203.00万元,占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3.0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烟台东西部协作文旅推介营销资金、乡村振兴消费帮扶周活动资金及三峡集团帮扶宣传营销自筹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7)住房保障支出93.39万元,占2.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3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有人员退休及调出,新招录人员比调出及退休的人员工资基数低,故住房保障支出也降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21.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40.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96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2022年工资调标,人员薪资增加,且2022年新招录4名公务员及3名事业人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81.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18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招录4名公务员及3名事业人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388.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22.44万元,下降80.7%;本年支出388.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22.44万元,下降80.7%。本年收、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体彩公益金减少及高唐旅游建设已进入尾声,三峡后续资金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0.5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97万元,下降43%,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55万元,下降30.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车使用与维护次数,且公务接待减少,故“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相比,基本持平。较上年支出数相比,基本持平。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相比,基本持平。较上年支出数相比,基本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36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1万元,下降21.0%,主要原因是文化馆、图书馆及执法支队减少了公车的使用和维护次数,故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19万元,下降20.3%,主要原因是文化馆、执法支队减少了公车的使用和维护次数,且图书馆于2022年11月报废一辆公车,故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公务接待费10.1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相关部门到本单位学习、指导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56万元,下降63.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36万元,下降45.2%。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且前来学习考察单位减少,故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81批次1,03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8.3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9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10万元,下降89.4%,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2022年未举办大型会议活动,故会议费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5.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24万元,增长170.6%,主要原因是支付2020年举办的乡村旅游操盘人培训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91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65万元,下降9.2%,主要原因是2022年有人员调出及退休,且本单位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降低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4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1.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1.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1.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3.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5%。主要用于采购服务,其中,服务主要用于采购文化旅游宣传广告、文化馆购买演出服务送戏下乡、巫山博物馆2022年度社会化服务采购支出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4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7项,涉及资金6,240.00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部门整体绩效(详见附件)

(2)全民健身场地基础设施维修、购置经费(详见附件)

(3)巫山县东西部协作文旅推介营销项目(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孙瑀  023-57639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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