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县城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县城新区管委会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对县城新区进行开发、建设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编制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编制新区开发建设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新区内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工作,负责新区内征用土地的开发、建设、管理。
(三)负责审核新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组织、协调、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证件。
(五)负责新区招商引资和协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六)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在新区内设立的派出机构的工作。
(七)承担县城新区辖区内的安全监督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新区管委会为县委派出机构,为正科级。下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管科)、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管科)、社会管理科,管委会下设综合服务中心。现有正工职工14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实有行政人员9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事业人员5人。
(三)单位构成:
新区管委会为行政单位,巫山县县城新区服务中心为管委会所属一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3,389.86万元,支出总计23,389.8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39.62万元、增长19.03%,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本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员工资增加,社会保障缴费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基本医疗支出、城乡社区支出棚户区购买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23,389.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45.72万元,增长19.07%,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89.86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3,389.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39.62万元,增长19.03%,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员工资增加,社会保障缴费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基本医疗支出、城乡社区支出棚户区购买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71.46万元,占1.16%;项目支出23,118.40万元,占98.84%;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389.8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739.62万元,增长19.03%。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江东新城建设土地成本返还款增加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2.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21.34万元,下降82.91%。主要原因是:棚户区安居工程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财政拨款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3.22万元,增长107.8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年中追加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297.34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2.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27.44万元,下降82.94%。主要原因是棚户区安居工程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财政拨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3.22万元,增长107.89%。主要原因是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年中追加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297.34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2.19万元,占43.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86万元,增长9.6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及人员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0.14万元,占4.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4万元,增长5.02%,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0.51万元,占1.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6万元,增长2.54%,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医疗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22767.06万元,占97.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767.0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土地返还成本-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309.96万元,占49.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7.66万元,增长2,42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297.3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1.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1.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0万元,增长3.6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2.66万元、津贴补贴32.17万元、奖金24.47万元、绩效工资38.3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3.09万元,其它工资25.6万元,住房公积金我12.62万元退休生活补助2.32万元。公用经费29.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2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增加及物价上涨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差旅费、工费经费、下村补助。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2,767.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67.06万元,增长42.29%,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债务安排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增加。本年支出22,767.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67.06万元,增长42.29%,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3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3万元,下降55.6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8万元,下降22.5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19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19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本单位2019年无公车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接待费3.3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招商引资和接待拆迁对象户。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3万元,下降55.6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8万元,下降22.5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37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0.2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5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邮电费1.03万元差旅费13.31万元,工会经费7.28万元.其它交通费用差旅费补助7.9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2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增加及物价上涨。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12.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5万元,增长202.23%,主要原因是召开会议次数增加及物价上涨因素。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5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培训会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歌咏比赛服装采购。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22821.06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如有),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本部门1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全部完成年初的计划任务。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00万元,执行数为1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1288户,签订货币置换合同802户。项目建设工作:完成经一路、经二路及两个交叉口人行地通道、兰泽路、丰盈路建设,建成黑梁子和老林场安置小区可用安置房屋400套,完成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完成新区供电总体规划,专用燃气输送管道已建成4230米,出让土地约222.3亩,实现招商引资37631万元。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4个总建设面积181万㎡,已完成70余万㎡,完成产值约26亿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进展缓慢影响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找准原因,按期施工。
2019年度预算资金绩效自评表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江东组团WS2018-13至15号地块土地成本) |
自评总分 |
99.8 | |||||
实施部门(单位) |
巫山县县城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
联系人 |
周俊奎:57693029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10000 |
10000 |
100% |
1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2019年是县城新区江东组团“三年成城”的关键之年,我委将围绕“三年成城”建设目标,加强新区地质和建设安全,加强环境保护和疫情防控监督;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辖区市政道路、学校、医院、商务酒店、通讯、水电气、市政环卫设施、公园绿化等城市配套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合理推进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致力于打造高品质建设目标。 |
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1288户,签订货币置换合同802户。项目建设工作:完成经一路、经二路及两个交叉口人行地通道、兰泽路、丰盈路建设,建成黑梁子和老林场安置小区可用安置房屋400套,完成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完成新区供电总体规划,专用燃气输送管道已建成4230米,出让土地约222.3亩,实现招商引资37631万元。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4个总建设面积181万㎡,已完成70余万㎡,完成产值约26亿元。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权重 |
指标得分 |
资金完成情况 |
万元 |
10000 |
10000 |
100% |
15 |
15.0 | ||
社会效益 |
% |
95 |
95 |
100% |
15 |
15.0 | ||
可持续影响 |
% |
95 |
96 |
100% |
15 |
15.0 | ||
服务对象工作满意度 |
% |
95 |
94 |
99% |
15 |
14.8 | ||
社会工作服务覆盖率 |
% |
95 |
95 |
100% |
15 |
15.0 | ||
安全事故 |
次 |
0 |
0 |
100% |
15 |
15.0 | ||
90 |
89.8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23-5769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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