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房屋安全鉴定所) 宗旨是:提供住房保障及相关服务。职责任务是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住房保障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需求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承担城市棚户区改造、全县公有房屋改革、直管公房改革、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的事务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巫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的机构,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6,522.02万元,支出总计6,522.0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22.02万元、 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住建委新成立二级预算单位。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2,292.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92.0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住建委新成立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8.29万元,占99.8%;其他收入3.73万元,占0.2%。年初结转和结余4,230.01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5,235.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35.5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住建委新成立二级预算单位。其中:基本支出 81.21万元,占1.6%;项目支出5,154.38万元,占98.4%。此外,结余分配3.22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83.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83.2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廉租房后期维护管理费用需长期使用、公租房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属于新开工项目,项目正在建设中。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309.7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309.78万 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住建委新成立二级预算单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88.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88.2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住建委新成立二级预算单位。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13.28万元,增长295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021.49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22.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22.2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住建委新成立二级预算单位。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47.22万元,增长68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87.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7.5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公廉租房后期维护管理费用需长期使用、公租房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20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8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是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3.24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3)城乡社区支出1,260.34万元,占2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2.61万元,增长2083.2%,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947.46万元,占7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44.05万元,增长115661.3%,主要原因是三江六景人才公寓和松林佳苑公租房的购买、公廉租房的后期维护管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93万 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住建委新成立二级预算单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公用经费5.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住建委新成立二级预算单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差旅费和工会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3.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5.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7.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94.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主要用于采购公廉租房人脸识别系统的安装和购置、公廉租房保安服务费用。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5141.55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2项,涉及资金1277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应重点关注资金管理和产出效益,加强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信息公开。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预算资金绩效自评表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公租房筹集与后期维护管理 |
自评总分 |
100 | |||||
实施部门(单位) |
巫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
联系人 |
刘宗伟13996527225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523.47 |
523.47 |
100% |
1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完成改造6个小区改造,65栋房屋,设计1142户。 |
已完成年初设定目标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权重 |
指标得分 |
资金到位率 |
万元 |
523.47 |
523.47 |
100% |
15 |
15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项 |
合规 |
合规 |
100% |
15 |
15 | ||
实际完成率 |
户 |
1142 |
1142 |
100% |
15 |
15 | ||
质量达标率 |
户 |
1142 |
1142 |
100% |
15 |
15 | ||
社会效益 |
项 |
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
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
100% |
15 |
15 |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项 |
100%群众满意度 |
100%群众满意度 |
100% |
15 |
15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资金管理 |
资金筹集 |
10 |
5 |
资金管理 |
资金分配 |
5 |
4 |
资金管理 |
资金使用管理 |
10 |
8 |
资金管理合计 |
25 |
17 |
1、资金管理
(1)资金筹集
2020年县级政府未安排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扣5分,每部电梯补贴金额按总价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得5分。
(2)资金分配
执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得2分;上级资金下达地方财政后,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单位得1分;无分配计划,扣1分,巫山县高唐街道办事处《关于辖区内实施的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区域内的房屋建成年代说明》及《建成年代调查情况汇总表》,有针对性地改善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得1分。
(3)资金使用管理
未提供预算执行、绩效监理机制,扣2分;明确绩效目标任务。积极配合聘请的第三方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得3分;未发现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存在的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情况,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事项。得5分。
上述3项分值为25分,扣8分,实际得17分。
2、项目管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项目管理 |
政策公开 |
5 |
4.5 |
项目管理 |
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性 |
5 |
5 |
项目管理合计 |
10 |
9.5 |
(1)政策公开
相关管理政策等信息在巫山县人民政府网政务信息公开栏公示,得4.5分,未公开年度计划,扣0.5分。
(2)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性
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得5分。
上述2项分值为10分,扣0.5分,实际得9.5分。
3、产出效益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产出 效益 |
改造户数目标完成率 |
20 |
20 |
产出 效益 |
改造面积目标完成率 |
20 |
20 |
产出 效益 |
改造楼栋目标完成率 |
5 |
5 |
产出 效益 |
改造小区目标完成率 |
5 |
5 |
产出 效益 |
工程质量 |
10 |
10 |
产出效益合计 |
60 |
60 |
住保中心:根据住保中心提供的由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填报的《2020年1月至11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改造项目进展情况表(2020)年项目》及现场核实:项目已按照改造提升计划的内容全部完成前期准备、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项目实际开工量达到100%,但未完工和竣工验收,根据监理认定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建设单位均承诺检查工程质量不存在问题,无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况发生。
上述5项分值为60分,无扣分,实际得60分。
4、服务对象满意度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老旧小区居民满意度 |
5 |
5 |
服务对象满意度合计 |
5 |
5 |
由于部分项目开工不久,还未出现其社会效益,本次绩效评价对施工进度接近完工的9户老旧小区改造居民家庭进行调查询问,对老旧小区改造情况及政策满意度为100%,分值为5分,无扣分,实际得分5分。
巫山县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实际得分91.5分。
5、绩效评价总体结论
通过查阅资料、对比分析,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巫山县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最终评价得分为94.5分;巫山县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最终评价得91.5分。
根据巫山县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项目(6375万元)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6400万元)下达计划资金所占比例折算,巫山县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最终评价得分93.00分。
6、应关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管理
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下达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应让资金在本级闲置。
(二)产出效益
1、廉租房补贴发放户数与计划数存在一定差异,2021年度应做好相关调研后准确申报。
2、巫山县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虽实际开工,但施工进度和资金拨付比例较低。
7、相关建议
1、加强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涉及部门与实施单位较多,情况较为复杂,主管部门应作好相关的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和产出效益方面的资料收集与整理。
2、资金管理:相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自建管理办法,合理分配和管理资金,建立相关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
3、信息公开:应严格按照“醒目位置设置保障性住房专栏,及时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政策、资金管理(分配)办法、绩效评价办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房源分配入住情况”完善网站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
4、应安排专门的科室专人收集与整理绩效评价的相关资料,保障评价工作的及时顺利开展。
(三)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5768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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