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农业农村委名义执法,统一行使县级农业农村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承担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拟订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及执法事项、组织实施乡镇农业执法人员培训。
2.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检疫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3.承担畜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畜禽屠宰、兽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4.承担渔业、渔船(不含渔船检验)、渔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5.承担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维修经营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6.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执法职能。
7.指导乡镇(街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8.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解工作。
9.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巫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支队日常运转和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支队文秘、档案、保密、会务、执法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承担支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政治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承担监督职责,负责纪律作风建设和核实处理有关违纪问题。承担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2.法制科。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解工作。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指挥、调度、处置工作。承担支队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承担支队承办案件的立案、审查、审核。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3.农业执法一大队。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交叉执法。
4.农业执法二大队。承担渔业、渔船(不含渔船检验)渔港、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维修经营等方面的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交叉执法。
5.农业执法三大队。承担畜牧、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农业植物检疫、动物防疫、畜禽屠宰等方面的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交叉执法。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1,705.66万元,支出总计1,705.6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12.19万元、下降73.4%,主要原因是减少长江禁捕渔民补偿资金和长江流域禁捕项目资金。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1,705.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12.19万元,下降73.4%,主要原因是减少长江禁捕渔民补偿资金和长江流域禁捕项目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5.66万元,占1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1,705.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12.19万元,下降73.4%,主要原因是减少长江禁捕渔民补偿资金和长江流域禁捕项目资金。其中:基本支出529.38万元,占31.0%;项目支出1,176.27万元,占69.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05.66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712.19万元,下降73.4%。主要原因是减少长江禁捕渔民补偿资金和长江流域禁捕项目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05.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62.19万元,下降38.4%。主要原因是减少一般公共预算长江流域禁捕项目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91.07万元,增长177.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年中增加长江流域禁捕项目资金和市级农业专项资金(植物疫病防控)。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5.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62.19万元,下降38.4%。主要原因是减少一般公共预算长江流域禁捕项目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91.07万元,增长177.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年中增加长江流域禁捕项目资金和市级农业专项资金(植物疫病防控)。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0.16万元,占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47万元,增长31.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调入人员3人。
(2)卫生健康支出21.57万元,占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7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3人。
(3)农林水支出1,541.82万元,占9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60.83万元,增长220.6%,主要原因是增加长江流域禁捕项目资金965.88万元、市级农业专项资金(植物疫病防控)86.16万元及调入人员3人。
(4)住房保障支出22.10万元,占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9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3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9.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0.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22万元,增长21.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调入人员3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等。公用经费58.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43万元,下降15.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邮电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50.0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减少政府性基金长江流域禁捕渔民补偿资金。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50.0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减少政府性基金长江流域禁捕渔民补偿资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7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5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79万元,增长25.5%,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加,任务加重,人员下乡执法检查量增加,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1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执法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1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支队工作面加大,工作任务加重,接待市级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支出增加。
公务接待费3.6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5万元,下降8.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9万元,增长77.2%,主要原因是支队工作面加大,工作任务加重,接待市级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36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5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5.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2万元,增长149.1%,主要原因是为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召开全县各乡镇人员执法能力提升工作会议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9.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4万元,增长5.0%,培训全县各乡镇护渔人员综合能力提升和农业综合培训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7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0.47万元、水费0.23万元、电费0.58万元、邮电费2.14万元、差旅费2.96万元、公务接待费3.65万元、专用材料费0.21万元、工会经费9.68万元、福利费2.7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7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43万元,下降15.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1176.27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单位名称 |
巫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自评总分(分) |
100 | |||||
基本支出总额(万元) |
529.38 |
项目支出总额(万元) |
1176.27 | |||||
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分) | ||||
1705.65 |
1705.65 |
100%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市县的相关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务求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农业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农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增强农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有效遏制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农业安全零事故发生。 |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市县的相关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务求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农业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农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增强农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有效遏制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农业安全零事故发生。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未调不填)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权重(分) |
指标得分(分)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 |
≤0 |
≤0 |
100% |
15 |
10 | ||
结余结转率 |
% |
≦10 |
≦10 |
100% |
15 |
10 | ||
一般性支出控制率 |
% |
≦-5 |
≦-5 |
100% |
15 |
10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 |
及时准确公开 |
及时准确公开 |
100% |
15 |
10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 |
100 |
100 |
100% |
15 |
10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 |
100 |
100 |
100% |
15 |
10 | ||
农业执法检查/抽检 |
次/个 |
600/450 |
600/450 |
100% |
15 |
10 | ||
规范农业企业行为 |
% |
98 |
98 |
100% |
15 |
5 | ||
保障农业产品质量安全 |
% |
98 |
98 |
100% |
15 |
10 | ||
农业生态环保 |
% |
98 |
98 |
100% |
15 |
5 | ||
农业综合执法满意度 |
% |
98 |
98 |
100% |
15 |
10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明细表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长江禁捕 |
自评总分(分) |
100 | ||||||||||||
实施部门(单位) |
巫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
联系人及电话 |
方永莲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分) | |||||||||||
1020.74 |
1020.74 |
100%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稳步推进长江禁捕,保护区外重点水域渔船退捕325艘,建立长江流域禁捕管理长效机制。 |
稳步推进长江禁捕,保护区外重点水域渔船退捕325艘,建立长江流域禁捕管理长效机制。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未调不填)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权重(分) |
指标得分(分) | |||||||
保护区外重点水域渔船退捕 |
艘 |
325 |
325 |
100% |
15 |
15 | |||||||||
捕捞强度降低 |
% |
95 |
95 |
100% |
15 |
15 | |||||||||
建立长江流域禁捕管理长效机制 |
已建立 |
已建立 |
100% |
15 |
15 | ||||||||||
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
% |
100 |
100 |
100% |
15 |
15 | |||||||||
长江流域水生物多样性保护 |
% |
100 |
100 |
100% |
15 |
15 | |||||||||
退捕渔民抽样满意调查度 |
% |
100 |
100 |
100% |
15 |
15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明细表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植物疫病防控 |
自评总分(分) |
100 | ||||||||||||
实施部门(单位) |
巫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
联系人及电话 |
方永莲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分) | |||||||||||
27.99 |
27.99 |
100%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对已有柑橘大实蝇发生和危害的大昌等8个乡镇开展柑橘大实蝇绿色防控工作,将蛆果率控制在5%以内,力争达到重庆市柑橘非疫区建设目标要求 |
对已有柑橘大实蝇发生和危害的大昌等8个乡镇开展了柑橘大实蝇绿色防控工作,蛆果率控制在5%以内,达到重庆市柑橘非疫区建设目标要求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未调不填)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权重(分) |
指标得分(分) | |||||||
技术培训 |
次 |
2 |
2 |
100% |
15 |
15 | |||||||||
处理幼虫 |
次 |
4 |
4 |
100% |
15 |
15 | |||||||||
药物防治 |
次 |
4 |
4 |
100% |
15 |
15 | |||||||||
植物疫情监测普查 |
次 |
4 |
4 |
100% |
15 |
15 | |||||||||
防控率 |
% |
100 |
100 |
100% |
15 |
15 | |||||||||
受益满意度 |
% |
100 |
100 |
100% |
15 |
15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无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部门均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未有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768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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