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以县住房城乡建委的名义,统一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活动、建筑秩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3.监督检查房地产市场、住房管理、人民防空管理、消防管理和排水污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信访、检举、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与行政执法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5.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相关执法档案的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6.指导乡镇(街道)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299.78万元,支出总计299.7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71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较去年增加6人,退休去世1人。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299.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71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较去年增加6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9.43万元,占99.9%;其他收入0.35万元,占0.1%。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299.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71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较去年增加6人,退休去世1人。其中:基本支出223.78万元,占74.6%;项目支出76.00万元,占25.4%。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99.43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68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较去年增加6人,退休去世1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9.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68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较去年增加6人,退休去世1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91万元,增长46.4%。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6人,追加人员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9.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68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较去年增加6人,退休去世1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91万元,增长46.4%。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6人,增员增资,社保及工资支出增加。本级下拨征收管理专项经费。
3.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7.79万元,占1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13万元,增长156.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6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费用支出增加 ,退休去世一人,发放死亡抚恤金。
(2)卫生健康支出8.32万元,占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9万元,增长31.4%,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6人,医疗保险费支出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233.82万元,占7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41万元,增长35.62%,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6人,基本支出增加,此外建委本级下拨征收管理项目经费,征收管理项目费用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9.50万元,占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8万元,增长33.4%,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6人,公积金费用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3.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1.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27万元,增长33.3%,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6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22.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4万元,增长31.9%,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6人,办公费差旅费等开支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4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本年公务接待实际支出0.0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14.3%,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21年度本单位公务车购置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21年度本单位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0.0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建筑综合执法总队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交叉执法检查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40.0%,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实际支出0.0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14.3%,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5万元,下降61.5%,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减少了相关培训的开展。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0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交通补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4万元,增长31.9%,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6人,各项开支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桌椅一批。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有征收专项经费项目,涉及资金75.99万元,住建委本级开展绩效自评,在本级公开。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768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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