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巫山县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为巫山县林业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正科级对待。主要职能职责是:
1. 贯彻落实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 根据《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大昌湖辖区内生态保护管理与建设的详细规划并具体实施。
3. 执行湿地公园保护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具体实施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
4. 开展大昌湖湿地公园内湿地恢复、物种保护和湿地植被演替控制等各项生态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
5. 开展大昌湖湿地公园内资源调查、动态监测、评估、统计和湿地公园保护的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6. 承担大昌湖湿地公园内基础设施管护和日常的事务性工作。
7. 协助相关部门查处侵占、破坏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资源的行为。
8.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本单位设4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
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单位文档起草、交办督办、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大昌湖湿地公园建设详细规划、环境绿化美化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监测科
负责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的日常科研监测、气象观测、水文水质监测、野生动物疫源疫情监测等工作;负责科研技术引进、推广、传授、交流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宣教科
负责监督、管理、指导生态旅游活动;负责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宣传、科普等工作;承担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宣教活动的策划和管理及对社区的培训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管理科
负责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内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湿地公园日常巡护、野生动物救治、鸟类繁殖工作、湿地公园内有害生物的预报和防治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查处侵占、破坏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资源的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228.64万元,支出总计1,228.6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4.52万元,增长170.6%,主要原因是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自然生态地湿地保护、湿地保护生态修复治理等项目资金投资增加。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228.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4.52万元,增长170.6%,主要原因是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自然生态地湿地保护、湿地保护生态修复治理等项目资金投资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8.64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228.64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774.52万元,增长170.6%,主要原因是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自然生态地湿地保护、湿地保护生态修复治理等项目资金投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73.76万元,占14.1%;项目支出1,054.89万元,占85.9%。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28.64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74.52万元,增长170.6%。主要原因是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自然生态地湿地保护、湿地保护生态修复治理等项目资金投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8.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4.52万元,增长170.6%。主要原因是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自然生态地湿地保护、湿地保护生态修复治理等项目资金投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74.17万元,增长695.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执行自然生态地湿地保护、湿地保护生态修复治理等项目资金投资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8.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4.52万元,增长170.6%。主要原因是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自然生态
地湿地保护、湿地保护生态修复治理等项目资金投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74.17万元,增长695.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执行自然生态地湿地保护、湿地保护生态修复治理等项目资金投资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12万元,占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8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增加2名在编在职人员,因此费用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7.13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6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增加2名在编在职人员,因此费用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31.55万元,占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5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执行自然保护地、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等项目资金投资增加。
(4)农林水支出1,164.28万元,占9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0.95万元,增长844%,主要原因是自然生态地湿地保护、湿地保护生态修复治理等项目资金投资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8.56万元,占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4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增加2名在编在职人员,因此费用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3.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1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增加2名在编在职人员,因此费用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公用经费2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5万元,下降10.1%,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配,费用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0万元,增长580%,主要原因是上年本单位新购一辆公务车-大昌湖湿地公园巡护管理业务用车,因此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加。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48万元,下降87.8%,主要原因是上年本单位新购一辆公务车-大昌湖湿地公园巡护管理业务用车,今年无公务车购置费,因此今年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与上年支出数持平,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1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本单位新购一辆公务车-大昌湖湿地公园巡护管理业务用车,因此今年费用减少。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1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新购一辆公务车-大昌湖湿地公园巡护管理业务用车运行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本单位新购一辆公务车-大昌湖湿地公园巡护管理业务用车,年中追加执行公务车运行费用,因此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37万元,增长320.3%,主要原因是上年末本单位新购一辆公务车-大昌湖湿地公园巡护管理业务用车,因此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0.2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领导检查督导国家重要湿地申报事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1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用于接待市局领导检查督导国家重要湿地申报事宜。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3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8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1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度未发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6万元,下降58.1%,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以网络培训宣传为主。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1054.88万元;无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无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单位均完成年度绩效自评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768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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