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986/2023-0083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财政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重庆市巫山县司法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3-09-22
[ 发布日期 ]
2023-09-22
[ 有 效 性 ]

重庆市巫山县司法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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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山县司法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和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重庆市政府裁决案件。负责县司法局管辖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工作以及对乡镇(街道)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县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 、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行政单位1个,法律援助中心(参公)1个。内设9个科室即秘书科、办公室、政工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法制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巫山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下设26个乡(镇)司法所。

现有编制58人,其中:政法编制48人,工勤1人,参公9人。现有财政供养人员52人,其中:政法人员44人,工勤人员1人,参公人员7人。劳务派遣人员37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687.14万元,支出总计1,687.1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2.24万元,下降9.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职工去世增拨抚恤金,本年度无此笔经费;2022年实行预算管理一体化,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事业)财务实行独立核算。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687.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5.20万元,下降9.4%,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职工去世增拨抚恤金,本年度无此笔经费;2022年实行预算管理一体化,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事业)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2.04万元,占98.5%;其他收入25.10万元,占1.5%。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684.88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84.50万元,下降9.9%,主要原因 是上年度职工去世增拨抚恤金,本年度无此笔经费;2022年实行预算管理一体化,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事业)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其中:基本支出1,244.85万元,占73.9%;项目支出440.03万元,占26.1%;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12月份代收住户水电费收入尚未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62.04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78.27万元,下降9.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职工去世增拨抚恤金,本年度无此笔经费; 2022年实行预算管理一体化,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事业)财务实行独立核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2.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4.21万元,下降9.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职工去世增拨抚恤金,本年度无此笔经费;2022年实行预算管理一体化,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事业)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3.74万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增拨人员等经费,即:巫山财预〔2022〕45号追加基础绩效奖;巫山财预〔2022〕28号追加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巫山财行〔2022〕117号追加2021-2022年度乡镇工作补贴调增;巫山财行〔2022〕283号对新招录8名公务员,追加人员经费;巫山财行〔2022〕30号追加2014-2016年退休及特殊人员 职业年金;巫山财行〔2022〕71号追加在职人员2021年10月至2022年度基本工资调标;巫山财行〔2022〕31号追加黄代军同志享受“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巫山财行〔2022〕161号下达2022年第2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2.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8.27万元,下降9.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职工去世增拨抚恤金,本年度无此笔经费; 2022年实行预算管理一体化,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事业)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3.74万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增拨人员等经费,即:巫山财预〔2022〕45号追加基础绩效奖;巫山财预〔2022〕28号追加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巫山财行〔2022〕117号追加2021-2022年度乡镇工作补贴调增;巫山财行〔2022〕283号对新招录8名公务员,追加人员经费;巫山财行〔2022〕30号追加2014-2016年退休及特殊人员 职业年金;巫山财行〔2022〕71号追加在职人员2021年10月至2022年度基本工资调标;巫山财行〔2022〕31号追加黄代军同志享受“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巫山财行〔2022〕161号下达2022年第2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46万元,占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根据巫山财行〔2022〕178号拨付2022年基层非公党建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1,380.27万元,占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3.82万元,增长15.4%,主要原因是增拨人员等经费,即:巫山财预〔2022〕45号追加基础绩效奖;巫山财预〔2022〕28号追加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巫山财行〔2022〕117号追加2021-2022年度乡镇工作补贴调增;巫山财行〔2022〕283号对新招录8名公务员,追加人员经费;巫山财行〔2022〕71号追加在职人员2021年10月至2022年度基本工资调标;巫山财行〔2022〕161号下达2022年第2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0.69万元,占1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43万元,增长31.3%,主要原因是根据巫山财预〔2022〕28号追加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巫山财行〔2022〕283号对新招录8名公务员追加社会保险费;巫山财行〔2022〕30号追加2014-2016年退休及特殊人员 职业年金;巫山财行〔2022〕31号追加黄代军同志享受“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

(4)卫生健康支出43.62万元,占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3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根据巫山财行〔2022〕283号对新招录8名公务员追加医疗保险费。

(5)住房保障支出47.00万元,占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0万元,增长5.6%,主要原因是根据巫山财行〔2022〕283号是对新招录8名公务员追加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2.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0.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9.01万元,下降16.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职工去世增拨抚恤金,本年度无此笔经费; 2022年实行预算管理一体化,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事业)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2021年第四季度平时考核奖。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医疗费、节日慰问费。公用经费181.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22万元,增长26.7%,主要原因是2022年聘用人员移交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工资、社保在劳务费中列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村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补贴、职工食堂伙食费、宣传费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3.6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3万元,下降10.7%,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严格公车管理,压减“三公”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23万元,增长106.9%,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执法执勤车7辆,使用年限均在11年以上,车辆维修费转上年增加12.7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4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3.6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基层司法业务、法治宣传等司法业务工作用车所需的油料费、车辆保险费、车辆过路费、车辆维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8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是严格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77万元,增长117.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执法执勤车7辆,使用年限均在11年以上,公务用车维修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0.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西南大学冯晶教授1行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5万元,下降96.7%,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严格公务接待范围和开支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4万元,下降91.5%,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88.3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3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3万元,下降100%,主要是疫情原因,司法业务等工作会议均采取视频会召开,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2万元,下降77.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党员干部远程教育费没有支付。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23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补贴、职工食堂伙食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22万元,增长26.7%,主要原因是2022年聘用人员移交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工资、社保在劳务费中列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台(套),其设备是社区矫正应急指挥监控系统。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2022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电脑、监控设备等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2项,涉及资金440.03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无绩效自评报告和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2022年本单位未100%完成预算绩效目标,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政府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案件等补贴未支付完毕。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本单位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黄裕萍  13594899960

财务负责人:唐志恒   18983500102

财务经办人:陆忠艳   1389628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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