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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986/2023-0084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财政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重庆市巫山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3-09-22
[ 发布日期 ]
2023-09-22
[ 有 效 性 ]

重庆市巫山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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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山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4.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6.负责婚姻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的备案管理;承担敬老院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

10.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民政行业、民政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民政局设下列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与福利科,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科(行政审批科)。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与福利科、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科各设科长1名)。

民政局下设5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巫山县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巫山县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巫山县救助管理站、巫山县婚姻登记中心(巫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巫山县社会福利中心,为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参公)事业编制24名。保留巫山县殡葬管理所,为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26,677.78万元,支出总计26,677.7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0.23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救助金、城乡特困供养金调标、发放物价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导致收支增加。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26,618.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1.45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救助金、城乡特困供养金调标、发放物价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导致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599.60万元,占99.9%;其他收入18.57万元,占0.1%。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9.62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26,670.01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423.68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救助金、城乡特困供养金调标、发放物价补贴等导致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97.72万元,占1.9%;项目支出26,172.29万元,占98.1%。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4万元,增长531.7%,主要原因是公益性岗位补贴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657.99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27.45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救助金、城乡特困供养金调标、发放物价补贴等导致财政拨款收、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894.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70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救助金、城乡特困供养金调标和发放物价补贴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长。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11.56万元,增长32.2%。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救助金、城乡特困供养金调标、发放物价补贴等不在年初预算中,因此比年初预算数有所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8.39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52.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09万元,增长0.4%。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救助金、城乡特困供养金调标和发放物价补贴导致财政拨款支出增长。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69.95万元,增长32.5%。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救助金、城乡特困供养金调标、发放物价补贴等支出不在年初预算中,因此比年初预算数有所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5,911.92万元,占9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68.13万元,增长32.6%,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救助金、城乡特困供养金调标、发放物价补贴等支出不在年初预算中,因此比年初预算数有所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20.23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3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不在年初预算中导致支出数比预算数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20.44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不在年初预算中导致支出数比预算数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6.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0.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50万元,下降7.0%,主要原因是离休干部2021年底去世,2022年无此项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55.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8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705.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5.35万元,增长90.6%,主要原因是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站)护理能力提升工程比上年收入多。本年支出705.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5.35万元,增长90.6%,主要原因是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站)护理能力提升工程比上年支出多。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0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7万元,下降17.9%,主要原因是一是单位压减三公开支,开源节流,加强预算管理,有计划才有支出,二是本年部分费用没有及时报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43万元,增长61.3%,主要原因是单位压减三公开支,开源节流,加强预算管理,有计划才有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

本部门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0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事务工作检查、护送受助人员返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2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是上年部分费用在本年度支出导致比预算数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59万元,增长58.5%,主要原因是上年部分费用在本年度支出。

公务接待费2.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外(内)民政部门来我单位学习调研民政事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社会救助人员护送接待等所发生的接待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9万元,下降49.8%,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4万元,增长71.8%,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频次及人数比上年度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25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8.1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5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8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万元,增长84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培训人次增多。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64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和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机关日常运转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8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一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二是2021年度发生的部分费用未及时报账。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9%。主要用于采购三级服务体系、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2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8项,涉及资金26,401.22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无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部门均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局无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向昌蒲   023-5768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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