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红椿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加强乡镇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二)机构设置。
我乡共设置综合性办事机构7个,即:党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村镇与国土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4个,即: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财政所、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总编制人数35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参公5人,事业编制9人。编外人员3人,其中:村干部3人,西部志愿者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115.25万元,支出总计2,115.2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4.30万元、增长23.63%,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及扶贫项目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931.03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969.32万元,增长100.79%,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及扶贫项目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1.03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84.22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982.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8.05万元,增长27.54%,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及扶贫项目增加其中:基本支出593.68万元,占29.94%;项目支出1,388.93万元,占70.06%。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2.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75万元,下降15.19%,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结转结余在2018年度实现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31.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9.32万元,增长100.7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及扶贫项目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2.01万元,增长176.25%。主要原因是年中增人增资及追加扶贫项目资金支出预算1049.84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84.22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82.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8.05万元,增长27.54%。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调整及工资调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27.20万元,增长131.77%。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及追加财政拨款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2.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75万元,下降15.19%,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结转结余在2018年度实现支出。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0.93万元,占26.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1.15万元,增长40.88%,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
(2)教育支出0.92万元,占0.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9.35万元,占1.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7万元,增长5.5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6.41万元,占7.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06万元,增长63.8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26万元,占1.7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1万元,下降0.61%,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调整及工资调整。
(6)节能环保支出7.35万元,占0.3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00万元,下降68.52%,主要原因是环保项目减少。
(7)城乡社区支出105.01万元,占5.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51万元,增长467.62%,主要原因是扶贫项目增加。
(8)农林水支出781.32万元,占39.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1.37万元,增长388.48%,主要原因是扶贫项目增加。
(9)交通运输支出3.00万元,占0.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1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00万元,占0.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1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00.81万元,占15.17%,较年初预算增加300.81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退还永久性关闭煤矿剩余已缴采矿权价款资金。
(12)住房保障支出40.25万元,占2.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56万元,下降65.24%,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3.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8.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58万元,增长12.8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68.64万元(基本工资105.32万元、津贴补贴101.75万元、奖金52.57万元、绩效工资55.6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07.5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5.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31(生活补助18.31万元、医疗费补助2万元)。公用经费104.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9万元,下降7.4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要求。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6.77万元、电费9.87万元、水费0.91万元、印刷费0.77万元、邮电费7.53万元、差旅费26.52万元、维修(护)费3.06万元、会议费4.06万元、公务接待费1.19万元、劳务费0.31万元、福利费4.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4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49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1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6万元,下降0.9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18万元,增长56.39%,主要原因是公车维修成本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2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1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73万元,增长8.53%,主要原因是公车维修成本增加。
公务接待费7.85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5万元,下降1.8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46万元,增长228.45%,主要原因是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及纳暑避凉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2,6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9.9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1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9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15.22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43万元、电费8.99万元、邮电费4.6万元、差旅费16.91万元、公务接待费1.19万元、劳务费0.0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8.04。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48万元,下降19.3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758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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